供电营业场所客户受电工程施工设计
单位信息公示范本
(供参考)
1.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单位
为方便广大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我单位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收集整理了以上具备承装(修、试)资质的单位(截止xxxx年xx月xx日)供客户参考,若有变更,以电力监管部门实时公示的为主。除以上公示单位外,客户可到电力监管部门网站以及各地电力监管部门网站查询、选择公示的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我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对客户提供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2.电力设计单位
为方便广大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我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收集整理了以上具备电力设计资质的单位(截止xxxx年xx月xx日)供客户参考,若有变更,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公示的为主。除以上公示单位外,客户可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选择公示的具备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我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对客户提供的电力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3.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为方便广大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我单位根据国家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收集整理了以上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截止xxxx年xx月xx日)供客户参考,若有变更,以政府有关部门实时公布的为主。我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或各地政府有关资质认证机构,严格对客户提供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审核。
请各单位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因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查询数据库信息不是很全,部分具备资质的单位未能查询,请各单位在资质审核时要么与提供服务的企业联系,让其告知如何证明自己是具有资质的;要么打电话到颁证机构,电话询问其是否具备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