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力公司业务扩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优质服务,开拓电力市场,缩短业务扩充用电周期,同时规范运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扩充工作是指XX供电区内的新装和增容用电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业务扩充工作,用电营销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扩充流程也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内部各部室之间的联系,保证业务扩充工作“一口对外”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电管理中心是我局业务扩充工作的统一归口办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供电所是我局办理业务扩充工作的“一口对外”部门。  

第六条:低压业扩报装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章 新装、增容用电管理  

第七条:申请受理  

1、客户新装或增容用电时要到局客户服务中心或所在供电所填写《高压用电申请表》,也可以通过95598服务电话由服务人员代理填写《高压用电申请表》。  

2、用电申请包括:客户名称、客户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用电申请应注明客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客户还须提供3-5年的电力需求计划、保安电力等有关用电资料;  

3、受理人员受理《高压用电申请表》及客户用电资料后,要进行初审,并及时传递到局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员。  

4、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员受理或接到《高压用电申请表》及客户用电资料后要对高压用电客户档案进行编号,编号共11位数字,其中前8位为受理时的年月日,后三位为本年度内的受理业务的先后顺序号。  

第八条:供电方案制定  

1、勘察员接到业扩员传递的资料后,根据需要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制订供电方案;  

2、电压等级为10kV,配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专用变客户的供电方案,由用电管理中心负责制订,若线路满足不了负荷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每月新增的容量、所在线路等相关资料月底前报生产技术部、调度通讯所;  

3、电压等级为10kV、配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和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供电方案,由用电管理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部门共同制定;  

4、高压客户供电方案应包括:允许客户用电的容量;为客户供电的电源点、供电电压等级及每个电源的供电容量;对客户的供电线路、一次接线和有关电气设备选型配置安装的要求;客户计费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计量装置的选择配置;供电方案的有效期;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5、制订供电方案应遵循的原则:在满足客户供电质量的前提下,方案要经济合理;考虑施工建设和将来运行、维护的可能和方便;符合电网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业扩工程的实施,应注意改善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考虑客户的发展前景;特殊客户,要考虑用电后对电网和其它客户的影响;  

6、具备供电条件的供电方案,报请有关领导审批;暂不具备供电条件者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注明暂不能供电的原因。  

第九条:供电方案的答复  

1、XX县电业局按下列时间批复是否同意供电和确定供电方案: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新装、增容供电方案已批复的客户,由用电申请办理部门及时通知客户供电方案,同时通知客户所在供电所。  

3、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受电工程开工之日止。  

(1)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  

(2)客户与有特殊情况,须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上述一个有效期;  

第十条:业扩工程  

1、新装、增容以及变更用电涉及到工程的,由用电管理中心向我局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申请,工程按我局《业扩工程管理办法》和局相关工程管理规定办理。  

2、业扩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报告以书面形式和所属供电所的初验报告报局用电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验收及供用电合同签定  

用电管理中心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书面材料和所属供电所的初验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一次提出书面改进意见,改进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从第二次验收开始收取复验费)。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验收结论”栏内注明“验收合格,可以送电”,并按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二条:装表接电  

1、业扩员接到 “验收合格,可以供电”的验收报告和《供用电合同》,经审核无误后,下达装表派工单。  

2、对已具备供电条件的装表接电时间按下列期限办理: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装表工作必须执行计量工作票手续。  

4、装表接电结束,确保客户正常用电后,计量外勤人员让客户填写服务回执单。  

第十三条:建帐立户  

1.装表后计量外勤(装表员)2天内,将装表工作票退给业扩员。业扩员将装表工作票和有关资料转给核算员;  

2.核算员接到业扩员转来的装表工作票后,结合客户验收后的其它资料建帐立户,线路责任人建立抄表卡和抄表台帐,然后将装表工作票和其它资料退给资料管理员,建立客户业扩档案。  

第十四条 在做好业扩各环节工作的同时,业扩员认真按照流程传递时间做好业扩台帐的登记工作。  

业扩台帐格式见附件一。  

第三章 要求与考核  

第十五条:服务承诺期限每延期一天,扣责任人当月奖金50元,责任单位当月奖金100元。  

本办法对时限的考核标准,系指工作失误、无故延期,因特殊情况,或因客户要求顺延时间,不于考核,但各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作好记录  

第十六条:未按本办法执行,涉及到私自新装、增容和临时用电的责任单位,及未经验收私自接火的责任单位,依据《职工惩戒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业务扩充过程中,用电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工作,协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凡是影响业务扩充工作正常进行的,发生一次扣除责任部门当月综合奖的2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监察审计部监督实施并负责考核,本办法解释权归用电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办法时限规定的时间,系指工作日,遇到公休,按时顺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