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变更用电(丙类)申请表
业 务 选 项
申请种类: 更名 □ 过户 □ 分户 □ 并户 □ (用√选取)
客 户 资 料(用于更名、过户)
原户名(甲方)
户号
新户名(乙方)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过 户 协 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用电户(户号: )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并向乙方出示最近月份电费缴纳凭证。
2、乙方确认过户后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保持不变,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客 户 资 料(用于并户)
并入户名
并入户号
用电地址
并入户数
并户后容量
千瓦
经办人签名(盖章)
客 户 资 料(用于分户)
原户名
户号
原用电地址
分户户数
分户后剩余容量
千瓦
经办人签名(盖章)
供电
企业
填写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合同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单位盖章:
备注
1、居民用户与个体业主用户应出示身份证,单位用户应盖章。
2、分立后的新用户应重新填写开户登记表,被并户应填写并户授权书。
3、过户、分户、并户后应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