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与政府生态管理职能(一)

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提出来。这既为我们进一步明晰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概念内涵提供了理论指导,又为我国政府进一步强化生态管理职能提出了迫切要求。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而组建环境保护部,这既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我国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的必然要求,又是进一步确立有中国特色的引导型政府生态管理职能的重要契机。?
  不可否认,目前对生态文明概念的解读仍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无一定论。这主要缘起于“生态”一词的内涵与外延的不断变化和歧义丛生。自1866年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首次提出“生态学”(ecology)一词,原本是指研究生物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以及生物彼此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客观现实要求生态学的研究逐渐从以生物为主体发展到以人类为主体,生态学研究的内容也聚焦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主题。但随着“人类生态学”概念的提出,生态学被定位于不仅是研究生物群落和自然规律;而且是运用生态学的思想方法研究人类群落与社会规律。而当生态学进一步被扩展与延伸为研究人类与其周围各种环境的各种关系时,就已经演变成为一种具有哲学普遍性的方法论。而从实践的角度看,“生态文明”概念提出的本意是为了人类应对日益严重的自然生态危机,是为了解决由此引发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尖锐矛盾。而这种“危机”或“矛盾”又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最终也需要人类来加以解决。那种与人类活动毫无关系的自然生态是无所谓“文明”的。因此,大多数论者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生态文明”的最本质内容规约为人与自然或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
  但是,笔者认为,在我们党的十七大以及十六大政治报告的语境中,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要求相适应,应该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不同文明类型及其协调发展的实践指向和逻辑关系为原则,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观,即其中也需要将生态文明内涵更加明确地界定为人类以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为目标的一切进步过程和积极成果。因为,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其基本属性仍是自然性,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维持人类生存的人的无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而所谓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就是指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物群落及其周围自然环境所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完整。也就是说,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主动保护客观世界,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在这里,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保护与恢复自然而不是指改造与变革自然的活动及其产物。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在实践活动基础之上,而建构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活动,从总体上讲,应该包括两种:一是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体现了人的能动性,它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即为物质文明;二是保护自然的实践活动,体现了人的受动性,它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即为生态文明。〔2〕?
  这种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文明形式大致同时存在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原始文明或渔猎文明下,人类开发与支配自然的能力还很低,虽然存在过度采集与狩猎而导致局部地区物种锐减的现象,但是人类几乎还没有能力引发自然生态的衰退性或全面性的危机,自然生态平衡也几乎是自然界自身运动的结果。即使,人类有过崇拜生物和自然的自然宗教,有过调节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某种活动及其成果的生态文明,那也是原始的、自发的和朦胧的。到了农业文明时期,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有所增强,农业的自发发展还造成一些地区森林过度砍伐,甚至导致一些地域文明的湮灭,但总体而言,农耕与畜牧活动基本上还是利用和强化自然过程,尚未对自然造成像后来工业社会那样巨大的生态破坏。而且,为了适应农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人类也开始有了自觉保护自然资源与自然生态的意识及其活动。但这时期人类变革自然的能力仍是比较有限的,自然生态平衡主要还是自然自身作用的结果,人类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的活动与成果也是小范围、小规模的,只能属于生态文明的“颗粒”或“萌芽”。而且这时期的生态文明主要从属于物质文明,因而相对处于一种次要的补充位置。在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变革自然的能力不断强大,并日益陶醉于对自然界征服与改造的胜利之中,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但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的意识与活动非常淡薄。其他文明尤其物质文明高度发展了,但生态文明却是大大地被边缘化。直到自然界对人类展开了一个又一个“报复”时,人类方觉醒:必须自觉地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式提上日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与建设生态?文明。?
  诚然,上述生态文明观的核心与本质是反映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关系,但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关系又同人与自然的能动性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互为中介和相互制约。这也表明,生态文明实现的内容不仅包括由于人类的保护与恢复活动而得以实现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完整,具体表现为由于人类活动的参与而带来的明媚阳光、清新空气、洁净水质、肥沃土地、丰富资源、多样物种等;而且还包括在人类这一活动中所取得的物质文明(即既是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又是改造与变革自然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成果)、精神文明(即适应与指导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的精神活动与精神成果)与政治文明(即适应与指导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的政治活动与政治成果),即生态文明化了的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化了的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化了的政治文明,可简称为生态物质文明、生态精神文明、生态政治文明等。事实上,生态文明建设也只有通过与其他文明建设相辅相成和协调发展才能得以有效展开和充分实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生态文明建设就在于通过自然资源的节约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社会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活条件的需要;也在于通过推进与发展生态经济来优化经济结构与促进经济增长,满足提高人民生活富裕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的需要;通过加强生态法治和促进公民的生态有序参与来推动与实现生态政治民主,满足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通过宣传和强化生态文化的精神理念来带动和引领和谐文化和先进文化建设,满足促进与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需要。所以,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统筹发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劲动力和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建设好生态型政府,或者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是在于首先要建设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政府。而环境友好型政府或生态型政府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将生态管理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即必须做到对政府管理的全域、全程和全部环节进行“生态化”,必须能够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有效手段实现生态管理。?
  政府生态管理职能在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和发挥主要作用。这是因为:一是生态环境作为比较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广泛的公共意义,明显体现出社会的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作为其他组织与个人都无法比拟的公共代表性的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二是生态环境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跨区域性甚至跨国界性,往往决定了作为其他组织与个人都无法比拟的强制性和合法性,从而也就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的政府理应大有作为;三是目前生态公民社会的成长、企业生态责任感的增强还不足以取代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相反,企业环保产业的生存成长、非政府生态组织的发育发展、公民的生态治理参与意识、教育熏陶还需要现代政府发挥特有的培育、倡导和组织作用;四是我国大多数公民视政府为自己依靠的依赖型政治文化环境,更是需要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和发挥主要作用。“尽管经济和环境问题越来越全球化,但政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继续停留在国家与地区的层面上。”〔3〕尽管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张,以政府为唯一主体和以“政府直控型”为特征的传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已受到挑战,而以盈利性企业、非盈利性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取代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主体,和以独立的个体以非正式制度或自主治理制度取代政府外在制度或强制性制度,能取得更好的环境治理绩效。〔4〕但这里也只是证明以政府为唯一主体和政府以强制性手段为主的传统环境治理制度需要改革,而不是说明政府生态管理职能的主导地位和主要作用已经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