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列宁“政治遗嘱出境”(一)

[摘要]文章通过对列宁“政治遗嘱”中五篇文章在经济、文化、政权、认识论等方面的论述,揭示了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思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升华,其中的精华部分对于指导当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列宁;“政治遗嘱”;社会主义

  
  十月革命以后,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仍四面楚歌,岌岌可危,特别是反革命势力试图通过谋杀列宁,妄图推翻新生的政权。在1918年8月30日,列宁在前往赫里逊工厂时被蓄谋的破坏分子刺杀,严重受伤。由于工作的压力,1922年5月和12月两次中风的列宁已处于瘫痪状态。而身体上的病痛,挡不住列宁对国家命运的思索,住院期间,他通过口授的方法,从1922年12月24日到1923年2月9日,写成了《日记摘录》《论合作社》《论我国革命》《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论文是列宁总结6年多自己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所写,是对党和人民的嘱托,因此被称为列宁的“最后遗嘱”或“政治遗嘱”。“列宁是在1924年1月过早逝世的,年仅54岁。可以说,列宁没有年龄意义上的晚年,而列宁晚年就是指思想发展阶段上的晚年。”
  “最后遗嘱”是在国内战争结束后向和平建设过渡时期,列宁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再思考,其中涵盖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权建设任务等方面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俄国实际相结合,是建设俄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后尝试。
  
  一、经济建设
  
  “最后遗嘱”关于经济建设任务是在《论合作社》中大量论述的。这是1923年1月4日和6日根据列宁口授整理写成的一篇文章;同年5月26日和27日发表在《真理报》第115号和116号上,后来被称为列宁关于合作化计划的代表作。列宁在这篇文章里,全面系统阐明了如何通过合作化把千百万小农引导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张。
  苏维埃政权成立五年后,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发展商业的基础上,找到了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台阶”或形式,即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根据自愿和与国家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私人买卖”,把在经济上和需要上有着各种个人特点的独立小生产者联合起来。合作制政策的施行成功,使小农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农经济易于在相当时期内,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列宁也认为合作社这种组织是农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把二者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因此,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着重论述了合作社的组织条件、作用及性质和伟大历史意义等,是对苏维埃俄国条件下的“合作社”的一次全新认识,表明了列宁的社会主义观在经过十月革命以来的艰苦探索之后,终于开始突破社会主义的传统思维模式,他如是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一语破天惊的论断是列宁晚年思想带有结论性、总结性的概括。
  这个论断的产生是有充分论据的。首先,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作制的性质。“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列宁在此认为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承认了在一个经济落后、小农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在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多种经济结构并存这样一个过渡时期的必然举措。另外,合作社的性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取决于政权和生产资料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政权和生产资料全部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合作社也就成为社会主义组织了。
  其次,在谈到组建合作社的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国家领导和管理合作社的内容和手段时,列宁认为“正确坚信必须进行阶级斗争、为夺取政权进行斗争等等的人们曾合理嘲笑、讥讽和蔑视过的那种社会主义,现在使居民尽量合作化的情况下,自然就能达到目的了”。另外,他也认识到“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权力,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最小农结成联盟,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已有保证等等,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这些都说明在当时已经有充分的条件能够组建合作社,而且也是“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最实际的方法。这些也都说明当时苏维埃政权不仅在政策上而且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都给予了支持。“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即使稍微多一点也好),甚至和拨给重工业等等的一样。”
  最后,列宁指出了合作社的伟大历史意义以及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大学校”。在《论合作制》的开篇,列宁就指出:“我觉得我们对合作制注意得不够。未必每个人都了解,现在,自从十月革命以来,不管新经济政策如何,合作制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这些论述虽然有一些绝对,但我们能看出把合作社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苏维埃俄国特别加以支持的一项社会制度加以肯定,理解为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或途径。在《论合作制》的最后篇幅,列宁更是大胆提出了合作社与对农民的文化工作的关系以及合作社开展文明经商的措施和意义。合作社的建成不仅是国家政策的引导,也需要农民以及商人合作共同完成。
  
  二、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任务在苏维埃国家刚刚诞生的日子里就被列入社会主义改造纲领之中,在国内战争结束后向和平建设过渡的时期就已成为重要任务。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俄国,无论是在经济建设还是在民主政治建设上,都遇到了由于文化的落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困难。列宁认为,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文化落后的状况,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
  《日记摘录》是列宁于1923年1月2日在病中口授,且发表在同年1月4日的《真理报》第2号上的文章。一方面,针对俄国文化落后的情况,列宁特别强调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水平,把着眼点放在大力普及和发展国民教育上。可以说,初级国民教育是国民的基础教育,是一个国家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最根本的、最有战略意义的是作为基础教育的国民初级教育。然而在俄国,由于沙皇政府长期实行等级制和农奴制政策,文化教育水平陷入极端落后境地。俄国成年居民有75%以上不能读书识字;城市工人40%以上是文盲;而在农民中不识字的人则占有80%;学龄儿童入学率仅达20%。1923年初,抱病在身的列宁,看了1920年人口登记资料基础上编成的《俄国识字状况》一书和《日记摘录》中1897年及1920年俄国居民识字状况表的数字指出:“我们距离普遍识字还远得很,甚至和沙皇时代(1897年)比,我们的进步也太慢。”[2](P676)这表明在俄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教育改革尚未完成,俄国仍然处于文化落后的状况。列宁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对发展国民识字教育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而又最根本的、关键性的措施,明确指出了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使我们的整个国家预算首先去满足初级国民教育的需要,这个工作我们还做得太少,少得简直不像话。”
  另一方面,列宁认为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不仅在经费上,而且在人力上也应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城乡文化联系。当时,俄国农村文化教育非常落后;为了加速农村文化水平的提高,列宁就向城市工人建议:“能不能把所有的城市支部都‘分配’给各农村支部,使每一个‘分配’给相当的农村支部的工人支部,都能够经常注意利用一切机会,一切时机来满足自己的兄弟支部的各种文化要求呢?”在最后,列宁指出:“只有当我们研究了这个问题(文化问题一作者注),建立起各种各样的工人团体(尽量防止它们官僚主义化),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讨论它并实行它的时候,我们才能前进(那时我们大概就可以开始百倍迅速地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