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商标案昨日判决 缠斗两年国美败诉(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美电器远不能“消停”,在国美与陈晓官司开打之际,三联集团与国美的商标权之争已出结果,身在狱中的黄光裕也许并不甘心,但张继升却笑了。

  ■本报记者 李 冰

  虽然黄光裕夺回了在国美的话语权,但是*ST三联(下称:三联商社)的原东家张继升却依然对国美“死咬不放”。

  6月23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独家消息,2年未果的三联商标权已于2011年6月23日有了判决结果,国美输了。

  两个家电零售枭雄对“三联”商标的争夺终于初步分出胜负。

  “目前国美还没看到相关的东西,不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确切我们会有回复,是否上诉也是后话。”国美新闻发言人何阳青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

 

  早在9月22日下午13时30分,三联商社诉原大股东三联集团商标一案于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号庭开庭审理,原告为三联商社,被告为三联集团,《证券日报》记者曾应邀参加了开庭审理的整个过程,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最终审判长宣判称:“因本案关系重大,对本案结果将择期宣判。”

  之后一直杳无音信,对于三联商社股民来说这是个漫长的等待。

  2011年6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证券日报》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宣判三联商社败诉,三联集团获得胜诉,这就意味着国美输了。

  在此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三联”商标,由于三联商社本身并不拥有“三联”商标,该商标所有权由公司前大股东三联集团掌控。

  2008年7月在经历了5次股权拍卖后,国美成为三联商社大股东。2009年年初,国美对三联商社改组之后,一系列的商标纠纷、店面纠纷、财务纠纷层出不穷。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商标的归属问题。

  为此,三联商社将三联集团告上法庭要求索回“三联”的商标权。

  国美旗下的三联商社认为,“三联”品牌是三联集团许可上市公司永久无偿使用且独占使用的承诺。而且,三联集团再次进入家电连锁领域,并开出“三联家电”卖场,损害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三联集团则认为,三联集团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条件已经丧失,原告无权要求无偿转让商标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开通部分有一个“鉴于条款”,该条款的内容是,1,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所有权人,2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因此“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前提已经丧失,被告已没义乌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