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购令引发现退房官司 买房者要求退还定金(一)

  刚交了定金认购,就碰上了“限购令”,退房能否退定金?4月14日,因“限购令”导致买二手房“流产”的董先生,将二手房业主何女士及房地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佣金及代办费。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是郑州市“限购令”出台后退房纠纷第一案。

  董先生是周口人,这几年一直在郑州、周口两地做生意。2011年3月,董先生决定在郑州买房,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与二手房业主何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总价68万元,交易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套房产。为此,董先生交付了定金、佣金及代办费总计3万元。

  2011年3月4日,郑州市限购令细则出台。因为不符合在郑州购房的条件,董先生遂向房产中介公司和何女士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购房定金及佣金,但遭到了房产中介公司和何女士的拒绝。

  无奈之下,董先生将房地产中介公司和何女士,诉至二七区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定金、佣金及代办费3万元。受理此案的二七区法院表示,该案是郑州市“限购令”出台后退房纠纷第一案。

  记者昨天和二七区法院取得联系,原告起诉后,二七区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原告董先生认为:郑州市限购令细则15条中第七条规定,“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他因此无法履行购房合同。

  被告方对原告的诉求并不认同,被告认为:原告之所以反悔,是嫌房价太高,加之政府限购令出台使原告认为,房价还有下降空间。这是原告打官司的主要原因。

  无独有偶,就在法院受理董先生起诉案的当天,家住郑州市的王女士也遇到类似问题。王女士在几天前,刚刚看过一新开发的楼盘,当时只看了楼盘效果图,在促销人员的诱惑下,她很快交了1万元定金。但王女士丈夫对该楼盘位置不满意,加上自己已经有了两套房,违反了郑州市的二套房限购政策,遂决定放弃购买该处住房,但讨要定金时遭到房产销售公司的拒绝。王女士咨询律师后,也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郑州市中院民庭的刘法官告诉记者:郑州市15条限购令出台后,由于房产交易要经历交定金、赎楼、贷款等环节,有的是买方已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合同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类似退房纠纷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