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帕塔米纳液化天然气管道项目融资

一、项目背景
  1991年6月完成的位于印度尼西亚东加里曼丹主要天然气生产基地班通(Bontang) 生产能力为225万吨
的第六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管道装置项目(Train F liquid gas pipeline project,在本书中简称“帕塔
米纳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无追索项目融资安排,被认为是在具有较高信贷风险而同时具有高资金需求的印
度尼西亚从事项目融资工作的一个成功的案例。一些参与项目贷款的银行认为,这样的融资模式也可以运
用到其它的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中。

  二、项目融资结构
  帕塔米纳液化天然气项目的融资结构是一种相对简单的结构。作为项目融资顾问的美国大通曼哈顿银
行亚洲分行和日本三菱银行在1991年3月向帕塔米纳石油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5月份获得批准,在6月
底即组成了由17家银行参加的贷款承销组,完成了银团贷款的承购工作。

  三、融资结构简评
  ①在印度尼西亚这样一个被国际金融界认为是具有较高国家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完成
像帕塔米纳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的项目融资,并且具有结构简单、百分之百融资、基本无追索等特点,再
次证明项目的质量好坏是能否组织成功一个项目融资结构的最根本的基础。项目的质量不仅包括对项目本
身经济强度的要求,而且也包括对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要求(如生产技术实力)、对项目产品购买者的要
求(如资金实力和信誉)、对项目工程承包公司的要求(如工程技术能力和经营历史),以及对其它与项目建
设、经营有关的并以不同形式承担一部分项目风险的各个方面参与者的要求。
  ②利用与项目主要发起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一定利益关系的日本三菱商社作为项目担保人,将很大一
部分项目风险从融资结构中转移出去,成功地实现了项目风险分担的目标,是帕塔米纳液化天然气生产装
置项目融资的一个值得重视的特点。这样的结构设计,从贷款银团的角度,不仅只是将百分之百的融资结
构划分成为纯粹的项目贷款(高级债务性质)和从属性贷款(股本资金性质)两个部分,而且更进一步地将贷
款的国家风险划分成为了印度尼西亚风险和日本风险两个部分。而从借款人的角度,这样的结构设计可以
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从事更大规模的投资活动,这一点对于资金缺乏的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