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對家長說﹐我們一定要對音樂教育有要求。
曾經有一位我不認識的家長認真地對我的文章回應說﹕"老師﹐不是嘛﹖孩子在中英數等學科已經很有壓力﹐音樂堂嘛﹐就讓他們輕鬆以下吧!我們小時候上的音樂堂﹐都只是跟同學唱唱歌﹐那些都是快樂的回憶。"
上了十多年的音樂堂後﹐學生的得著只是一些快樂的回憶 - 那不正正就是香港音樂教育的失敗嗎﹖如果音樂老師能做到的只有這些﹐我們應該覺得慚愧。
身為音樂老師﹐我對自己的教學有兩個小小的堅持。第一﹐我不介意當合唱指揮﹐但我不會選拔精英﹑更不會參加比賽。第二﹐我不用教科書。
唱歌是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應該參與的活動﹔無論學生唱得好不好﹐他們都應該有機會和大家一起唱。再者﹐音樂老師的重要職責就是令所有學生都能發揮自己聲音的獨特性 - 身為唱歌老師多年﹐我從未遇過一個不能唱歌的學生。我們是認識音樂的人﹐在世上云云歌曲中﹐難到會找不到一首適合個別孩子的歌曲﹖小孩子都愛唱歌﹔每次我叫他們在音樂堂裡獨唱﹐他們都會自信地站出來大聲歌唱。音樂堂是一個最安全的環境﹔我會認真聽他們的聲音﹐然後認真地對每個小孩子說出他們聲音的優點以及需要改善的地方 - 我要他們知道﹐他們做得好﹐但不完美﹐所以每一個都不比別人好或比別人差。你能唱悅耳的高音不代表你可以驕傲﹐因為那位聲音低沉沉的男生音準其實比你好﹔聲音沙啞的人唱一些較低沉的歌曲可能比聲音清脆的人來得有感情。慢慢地﹐他們開始知道聲音的奇妙﹐希望大家在獨唱時能發揮自己那特別的聲音﹑在合唱時又能同心同聲地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