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当哈耶克逝世的消息在世界各地新闻和报章上出现时,纪念文章的作者们普遍对这位“缔造了自由世界经纬”的大师表示敬意,在“后现代”思潮日渐成为当代西方“社会批判”的思想主流的今天,哈耶克,做为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后一位伟大代表,和他三十年代独树一帜时的情景相似,其思想,其立论,虽然已被民间广泛引述,却仍然是“阳春白雪”,孤独地矗立于主流经济学,主流政治学,社会学以及道德哲学等学术领域之外,即便是“朝圣山“学社(Mont Pelerin Society)的成员们,据我所知,也并非都对哈耶克有深入的理解①。
哈耶克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是他在最后一本著作中称做“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the 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的东西[2]。这个东西在哈耶克其它的著作里被称为“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哈耶克提出的这一概念,虽然旨在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制度实质,但做为这一概念的基础的哈耶克道德哲学却与古典自由主义从洛克到托克维尔对人类思想史上两个核心概念——“自由”和“个人主义”——的解释密切相关”[3]。另一方面,哈耶克“扩展秩序”概念的认识论基础又与从休谟到波普的“演进理性”的知识论密切相关④。最后,哈耶克做为奥地利学派的第四代传人,其体系构造深受康德哲学思辨传统以及维也纳小组例如马赫(Ernst Mach)的影响,在表述上缺少英美学术传统那种(形式逻辑的)“直截了当”性。这三方面的特征使得哈耶克思想长期以来难以被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塑造的大批急功近利的学生和学者掌握。
我八十年代中期研读哈耶克以及奥地利学派的著作,断续续十几年,至今也还是泛泛阅。不过仍尽力在数篇关于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文章中开掘主流经济学传统与哈耶克思想的联系⑤。以此为依据,反省经年,旁涉政治,社会,哲学诸领域,彼此印证,终于敢说有了一些觉悟。现在借《公共论丛》一角,乞与读者诸君共同探讨。
本文分为三篇,上篇先从“扩展秩序”概念引出哈耶克一生主要著作及思想。其次论及“扩展秩序”概念的政治哲学,后两篇将侧重探讨其道德哲学,以及认识论基础。最后一节“结语”,围绕哈耶克的思想体系提出几个疑问,以期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一、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
我们研究一个观念是否可以从它由以产生的那个社会的特定历史环境中抽象出来,目的在于把这一观念应用到其他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去。对于“资本主义”这一极其重要的历史观的抽象,是由哈耶克最后完成的。《致命的自负》体现了他毕生思想的主要脉络。
《致命的自负》第一句话是:“本书论证那个我们文明由以发生并赖以生存的东西精确地说只能够被描述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该秩序通常被有些误导地称为资本主义。”我在其他两篇文章里曾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讨论了哈耶克“扩展秩序”的意义。那是因为“发济发展”这个概念所指称的历史过程本来就与“资本主义发展”相重合⑧。这里我想重点讨论道德问题。《致命的自负》就其题目而言讲的是道德问题,道德传统的意义,人类理性的局限性和理性狂妄自负的危险。
根据我的理解,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概念有两个重要的内容:(1)这个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为了强调这一点,哈耶克曾长期使用从自然科学中借来的“Spontaneous Order”这个词,即“自发的秩序”。如前述,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类似地,波普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声称:理性只应当“局部地”设计社会系统)。哈耶克说,罗马帝国后期的贸易扩张是帝国官僚人为的扩展,是政府力量压制了市场力量的结果,其衰落是必然的。这里,哈耶克接着李约瑟的研究说:中国停滞的历史其实与罗马帝国兴衰的历史有着同一个原因——政府控制最终扼杀了市场的生命。任何精英或政府都不可能了解社会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的无限复杂的细节,从而不可能“设计”人类合作的秩序。为了确保“自发性”,哈耶克认为只能实行产权的分立,通过竞争达到合作。(2)除了市场那样的“产权分立”之外,这个秩序必须是能够“不断扩展的”,从家庭内部的分工,扩展到部落之间的分工,再扩展到国际分工,……直到全人类都被纳入这个合炸的秩序内。本尼迪科特(Ruth Benidict)或诺斯(Douglass North)研究的那些原始部落,虽然有自发的交易,却无法不断地扩展到部族以外。[7]要想不断地扩展合作秩序,“超个人的规则”(如法律)必须受到尊重。道德与文明程度必须相应地提高(在这一点上,哈耶克与他批判过的实证哲学家孔德及其弟子杜克海姆是一致的)。自然状态下的人是不可能适合于扩展秩序的。在我看来,正是由于扩展秩序概念的这第二个重要内容,哈耶克放弃使用“自发秩序”而代之以“扩展秩序”的名称。在哈耶克的时代,他必须同时反对两方面的谬误:来自理性主义的设计完美秩序的思潮,和来自浪漫主义的不要任何秩序的思潮。我将在下面的三个命题中进一步展开扩展秩序的这两个关键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