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学职能的成功发挥有赖于对大学教师职业属性的把握和理解。大学教师职业成长与变迁的历史与实践证明,大学教师是一项以知识传播和科学探索为内容的学术性职业,是一项与大学发展密切相关的学术性职业,是一项需要学术自由权利呵护的学术性职业。
[关键词]大学教师;学术性职业;学术自由
Abstract:The successful development of college function depends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property of college teacher. The history and practice of the professional growth and changes of college teacher have proved that college teacher is not only an academic profession involving knowledge transmission and science exploration, and conn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but also an academic profession requiring the protection of academic freedom.
Key words:college teacher; academic profession; academic freedom
一、 大学教师是一项以知识传播和科学探索为内容的学术性职业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理解,学术性职业就是“以学术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职业”。美国学者马丁・芬克尔斯则更具体地将学术性职业理解为“拥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易受新知识生产影响的、随着学术劳动力市场波动的、遵循共同学术规则和学术伦理的自主性职业”[1]。
依据上述理解并结合大学教师职业的特点,大学教师这一学术性职业对从业者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可以简单表述为:既要具备学者的资格,同时又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即该职业的从业者要具备从事知识传播与科学探索的双重职业素质。
作为知识传播者,大学教师自身拥有知识仅仅是其职业使命的阶段性实现。大学教师的社会责任在于把“自己为社会而获得的知识,真正用于造福社会”,知识传授技能应成为每一位大学教师所必须掌握并日臻完善的技能,成为大学教师的一项基本的专业技能。曾在现代大学的典范――柏林大学的创办中发挥理论奠基作用的施莱尔马赫非常重视大学教师的知识传授技能,他认为,“一名大学教师所真正发挥的作用,总是直接取决于他讲课的能力……教授当然知识越多越好,但再博大精深的学问,没有讲课的艺术也是徒然”[2](P52)。
不过,大学教师所承担的知识传授任务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中小学教师,或者职业培训机构所进行的知识与技能方面的传授与培训。大学的学习者――大学生,即可能成为学者的学习者应该以独立学习为主,要在教师指导下实施独立的知识探究。为实现将学生培养成为学者的目的,费希特主张“教师只提供学习的材料并激励学生的求知活动,学生自己钻研这些材料”[2](P59)。大学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时候,还承担着另外一项与知识传授同等重要的任务,即培养大学生科学修养及科学运用理性的能力,也就是在学生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其运用知识的技术和能力。而“所谓科学运用理性,意味着不是片面、机械和功利地,而是用哲学的精神来从事和对待其科学;不具备哲学的精神,就不能真正理解具体门类的学科,也就不成其为学者”[2](P57)。对于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专业教育职能的现代大学而言,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复杂而熟练的技能的形成和迁移直接取决于学习者对于某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知识探索者而言,大学教师的职业生涯充满了冒险性,成为“一场鲁莽的赌博”,机遇和运气在其间发挥着重大的影响。
首先,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需要接受“科学研究成果有限优先”的事实。学者专业成就的获得需要机遇、灵感与学者的热情结合,需要一种对学术事业的“迷狂”。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科学研究“灵感”的出现往往是不期而遇的。促使大学教师对于科学问题研究处于永不停歇的进程中的根本因素在于,每一次新的科学问题的解决便会促使更多的问题出现,一项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在10年、20年或50年内就会过时。因而,意识到自身“科学研究结果”优先的有限性就成为大学教师的一项基本学术研究信念。
其次,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还需要谨记自身的社会使命。按照1794年费希特在耶拿大学所做《学者的道德》的演讲,作为一个社会特殊阶层的学者,其使命为“高度重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3](P40)。科学进步不断提高人类自然的能力,引导人们在开发大自然宝藏的同时,丰富完善自己的物质生活,并引领人类迈入道德高尚的生活境界。为实现这一关乎人类正义利益的科学目的,作为将知识探索确定为自身价值体现和历史责任担当的学者,应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尽己所能,以自己的探索活动完善该学科,时刻牢记自己的知识探索活动与一桩伟大而壮丽的人类事业联系在一起:自己的进步决定着人类发展的其他一切领域的进步,自己应该永远走在其他领域的前头,以便为人类的发展开辟道路[3](P41)。当然,由于自然现象的无限多样以及人类社会的纷繁复杂,一个人有限的生命历程实难保证个人能在有生之年确保学科“真的有所进展”。即便如此,费希特主张学者个人应抱定“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研究心态,学者应该忘记他已经为自己的学科做了些什么,而是应该提醒他还需要为自己献身的学科做些什么,还能够做些什么。
第三,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还应注重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完善”。学者的社会使命在于优先地、充分地发展自身的社会才能、敏感性和传授技能,在于借助自己的知识探索活动为社会提供一个学者所能提供的最大化服务,从而实现“社会完善”这个学者积累探索知识的最终价值体现。但“社会完善”的实现又直接建立在“个人完善”的基础上,即在实现该目的的过程中,学者的“社会才能”便显得尤为重要。就作为完整存在的意义而言,一般的个人注定是要进入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个人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适应社会生活,与他人、社会团体、国家等组织机构所开展的直接交往活动,在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的同时,也在帮助个人不断提高“个人完善”的程度,并最终接近“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完善”。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完善”对大学教师与社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应该发展“给予与获取”的技能。在获取外部影响时应该表现出一种超出一般人的更为强烈的“敏感性”,应该通过对未知领域的不懈探索而表现出持续的敏感性,并防止一种对于别人的意见和叙述方法完全闭塞的倾向。因为“共同的完善……过程一方面是别人自由地作用于我们,造成自我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我们把他们作为自由生物,反作用于他们,造成别人完善的过程”[3](P23)。对于社会来说,则应该长时期致力于营造一种文化,一种培育发展个人的“双重技能”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