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2000年6月20日8时10分,××市农行办公大楼1号乘客电梯发生伤人事故。当时在一楼准备乘坐电梯上行的共有5人,当第4名乘客进入轿厢时,电梯突然启动,将人夹在两扇厅、轿门之间,由于被夹者上半身已进入轿厢,人随轿厢被拖上行,至二楼厅门护脚板处轿厢受阻,限速器超速开关因振动而脱开,电梯停止运行。该乘客由于受到轿厢地坎与厅门导轨、井道壁之间的挤压而受伤。后经维护管理人员到机房手动盘车后将其救出,但已造成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前三天,该行领导安排电工组织维修电梯,电工擅自聘请无修理单位资质的5名零散人员,对l号、3号电梯更换曳引钢丝绳。施工前,一末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开工手续,二未制定修理方案,就草草开工。修理调试中,改变了电梯原控制回路工作原理,完工后,没及时复原,也未经专业检验单位检测确认,就恢复运行,导致轿门安全触扳、厅矫门电气连锁无效,造成电梯厅、轿门未关闭即启动,发生伤人事故。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使用单位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
(2)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维修施工方案,尤其在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注意恢复电梯安全保护装置至工作状态。
(3)使用单位应当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有效执行,依据有关法规要求履行报检、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加强对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
(4)聘用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电梯日常运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