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的现状探讨(1)

所谓危险货物,是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而我们平常所说的危险货物一般是指化学危险品。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各类物质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进入生产、流通领域,这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和储运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事实是,由于各项管理措施不当,包装不规范、不合理,运输市场混乱,导致安全形式恶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例如,2001年2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生资公司司机张斌,从临沂往青岛送货,核准载重10吨的汽车装载了48吨货物,在青岛胶州市内刹车失灵,发生撞车翻车事故,1人死亡、4人受伤、撞坏4辆汽车,张斌自己的损失和赔偿共计40多万元。2003年6月下旬,宁夏青铜峡市某企业,载重12吨的汽车装载了48吨电石,出厂不久,因下雨掩盖蓬布漏雨,导致电石发生燃烧事故,造成汽车报废,电石全部损失,后保险公司全部赔偿。2003年8月,内蒙古某企业汽车超吨运输,在兴河(集宁附近)发生事故,7人死亡,十数辆汽车报废。2000年,内蒙古某公司从宁夏中卫站发往广东一批硫化钠,由于包装老化、破损、撤漏严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并引起供需双方的经济纠纷。2003年9月25日凌晨,南京一辆装载10吨三氯化磷的危险品运输车在江苏省仪征境内倾覆,造成毒气泄露,致使当地5737人紧急疏散。类似案例还有许多,教训是沉痛的,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其原因何在?

原因分析

  1、公路交通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近年来,随着化学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增多,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逐年增加。截止2000年底,全国共有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35,227户,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8 1,854辆,从业人员164,215人。由于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数量多、企业经营规模小、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老旧,加上一些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生产作业条件差,从而使得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运输事故时有发生。运输企业(货主)为追求最大利润,严重违规超载,在前面所述的案例中都存在严重超载运输问题。但现行公路管理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只是按照货车车辆的标准载重来收费,而不按实际载重收费,这就让某些人有机可乘,超载超限不但损坏路基地面,而且拿生命财产当儿戏。危险品一旦发生事故,轻则颠覆污染,重则车毁人亡。而路管部门使查出严重超载违规运输现象,也只以罚款草草了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

2、包装不规范,管理措施不到位

  现代工业发展日新月异,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划分也越来越细,对其化学性质及物理性质的认识需要不断实验、积累和总结,同时对包装方法及储运设备也要求不断改进。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包装国家标准法规汇编》等文件中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分级、包装技术要求、包装件运输储存及包装实验方法、检验规则都做了明确规定,但部分企业往往为了节省包装成本或运输成本,对危险化学品品名瞒报、漏报,对其包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其中部分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无生产许可证,包装实验、检验工序简单,质量监督不规范,生产设备及工艺落后,产品直接用于公路危险品运输的比比皆是。

3、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混乱

  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出于对受损失方的保护和经济利益补偿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分析时,没有抓住主要问题,对于车辆超载、蓬布破损等关键客观证据掌握不足,使该企业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全部理赔。如此以来,某些企业会存在侥幸心理,既然货物损失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失并不大,并没有形成严谨的工作态度,没有防患于未然,造成事故连发、多发,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4、承运管理不配套

  目前,在铁路、水路货物运输中,有专门针对危险品的管理办法。现行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均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储运过程提出要求。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运价也比普通货物高。在托运危险货物时,确实出现过一些货主或货运代理为节省运费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托运的做法,而受理部门一旦在检查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重视,就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