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总体上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指导、协调和保障;另一方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满足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利益需要,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我国小康社会建设。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大致可以梳理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1]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已经这样提出问题。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党的领导已经有很大的改进。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长期形成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以党代政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某些地区、部门、单位还比较严重,领导干部作风漂浮,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能起到团结群众、领导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一些领导干部生活腐化,以权谋私,严重失职、渎职。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加以解决,否则,我们党就不能胜任领导的职责,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
与此同时,时代在发展,党也要不断前进。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阶级结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还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进一步展开。这些变化,给我们党执政和领导各项事业带来了一系列新课题。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人们在就业和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流动性比过去大大增强。现在,在党政事业机关和国有企业之外,出现了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活动领域。很多人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就业,不少人自谋职业。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与基层组织的关系也与过去不同了。许多农民常不在农村,流进了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依靠过去的方式实施党的领导,显然是不够的。党的领导如何更加切实有效地覆盖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广泛领域,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又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全国现在私营企业近150万家,个体工商户3100多万户,从业人员1.3亿人。无论从经济实力上看还是从人数上看,分量都不轻。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要继续给予积极鼓励和引导。而这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如何加强党在这些领域中的领导,切实把这些领域的群众团结和组织在党的周围。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党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办法和手段,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好、协调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尚未解决的旧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求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改进党的领导。
二、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
研究表明,经济发展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经济越发展,政治参与就越高。现代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为什么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有这样密切的关系呢?这是因为:第一,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分化,造就了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各利益主体为谋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就会设法去影响政治体系。第二,经济发展促进教育程度的提高,增强了人们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第三,经济发展促进了政府职能的扩大,这意味着政府扩大了在社会中的作用。当公民感到自己的利益越来越与政府的活动相关时,就会越来越努力去影响政府的构成和决策。第四,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使人们得以有时间有财力去参加政治生活。当然,并非所有的经济发展都一定会带来政治参与的扩大。政治参与能否扩大,还要看其他因素的作用,但经济因素为政治参与的扩大创造了基础,提供了动力。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人民大多数过上了小康生活。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城镇人口已超过4.8亿,城镇化率近三成八。社会分化明显。文化教育取得丰硕成果,文盲半文盲的人口比率大为降低,中学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率逐年提高。这些巨大的变化使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近年来城乡基层选举、信访、国家公务员报考等渠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积极性的增长。
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愿望,我们应当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通过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健全社会法规等措施,为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证。根据美国学者亨廷顿等人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如果没有强有力和灵活的政治制度,政治参与的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我们应当引以为戒,通过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防患于未然。不仅如此,还要通过发展人民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律制度是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是保障。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比如,我国前些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虽然基本上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有的还残留着计划经济的痕迹,有的则缺乏应有的操作性。这些弊端在当时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时还处在发育之中,建立其上的法律上层建筑也只能反映当时经济基础的水平。
现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法制建设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既为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了动力和条件,也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要求我们要根据新的情况调整、建立和健全有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以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不断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把那些成功的民主形式和经验进一步上升为法律制度。
第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要把前些年没有条件建立健全的经济法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把不合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清理掉,同时,把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正确的新的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切实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司法独立公正。
第四,适应社会稳定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法规制度,加强政法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向政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政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越来越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兴起行政改革的浪潮。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廉价高效、廉洁公正。
我国在实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中,逐步改变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1982年、1988年、1993年特别是1998年的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基本上建立起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套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机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比较大,因此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没有最终完成,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带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的特点,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府组织机构及其权力、职责的配置还不尽科学,职能交叉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机构设置随意性大;行政程序不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行政透明度与行政效率不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严重,社会服务意识还比较差。这些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在加入WTO后,变得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迫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