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立足于人本身,根据当前实践的需要,着眼于现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划分为五个基本层次: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公平。
【关键词】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平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公平或不公平的问题,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是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立足于人本身。以人本身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挖掘和发挥人的各种潜能;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我们根据当前实践的需要,着眼于现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划分为五个基本要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公平。
一权利公平
权利公平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它是人的最基本的公平要求。在经济上,全体社会成员要平等地享有并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的权利,平等地参加劳动和管理的权力,按劳分配或按所在部门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的权力;在政治上,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并监督的权利,能够享受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在思想文化上,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权力,进行科研创造的权利,发表自己意见和见解的权利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在权利公平方面就是要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力、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
二机会公平
“机会”可以理解为:“可以做某事或参加某种活动”,“可以做某事”就是一种应有权利。权利可分为行为权和接受权,这里所讲的机会公平中的“机会”指的是参加某种活动的行为权而不是接受权。这种权利是社会所赋予的,它不具有偶然性,因为偶然性是机遇,这不是我们所论述的。机会公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切人都有同样的机会,或每一个人都有一切机会。如果某类机会无限多,自然就可以不加限制地给予任何人。但如果机会有限则无法均等地给予一切人,把有限的机会给某一些人的情况下,才有机会公平的请求。这种情况下,只有有能力的人,才拥有机会,才不会浪费有限的机会。因此,机会公平就是能力相当且意愿相同的人,都应有参加与其能力和意愿相匹配的活动的权力,实际上这是对权力公平的一种必要的补充。由于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资源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并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造成了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发展起点不平等、竞争不平等的客观实际。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在机会公平方面要求社会公平体系必须提供机会均等,以有利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发挥个人潜能。从有利于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潜能的要求来说,国家要根据国情,建立起满足人的不同层次需要和不同人的不同需要的机会公平网络体系,这种体系应该受社会制度安排的直接保护,由社会提供维护的资源。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机会就会足够多,到那时机会公平就成了一种普遍行为权,机会公平就会失去意义。
三竞争公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然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增进社会公平。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和人的价值平等的要求,也是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拓展,全面公平竞争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机会均等,即社会赋予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服从社会和国家整体需要的前提下谋求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物质和精神的需要的机会是均等的。这就要求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仅给予人们选择职业和工作流动的相对自由,而且要使各种社会角色的获得都要通过以择优原则为基础的合理合法的公开竞争来择定。二是在法律面前和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并以其作为竞争冲突的最高裁决者,这就要求法律和政策本身应不断完善和合理化,并充分体现社会对所有成员的公平,同时要求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