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探讨和实践过程中,对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种公平正义观进行比较,是有借鉴意义的。社群主义的正义与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正义是两种不同的正义。前者从整体出发论证正义的合理性,后者从个人出发论证正义的合理性;前者强调实现正义要以道德教育为途径,后者强调正义的实现要有制度保障;前者的正义是从具体社群、社会和国家条件出发的正义,后者的正义是普适的正义。制度的正义固然重要,但必须以道德教育为补充,二者相得益彰。
[关键词]社群主义;新自由主义;制度正义;道德教育
20世纪70年代,由于福利国家制度的破产,西方社会陷入了公共信仰危机。为了拯救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学者纷纷开始探索新的改革方案。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等政治思潮应运而生,并相互间展开了激烈争论。其中,社群主义与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争论较为引人注目。社群主义强调整体至上、公益高于私利,而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至上、个人权益高于一切。
进入20世纪90年代,社群主义思想已在政治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其理论也从欧美开始向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并已在实践中逐渐发挥作用。我国学者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关注这一思潮的。这既与自由主义已在我国有着广泛影响有关,也更与中国社会现实的巨大变化有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公平问题凸显。许多学者试图从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争论中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寻找一些有益的启示。当前,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并向全世界发出了构建和谐世界的倡议。此时,探索西方学者关于如何建设一个公平、秩序、和谐的良好社会的思想,辩证地分析社群主义公平正义观,对其有益成份加以吸收和借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社群主义坚持从整体出发的正义,与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正义相对立。新自由主义坚持正义优先于善的基本理念。正义优先有两个含义:首先,个人权利不能为普遍的利益作出牺牲;其次,体现权利的正义规则不依赖任何善的观念。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并不意味着促进了某种善,而在于保障理性的个人充分拥有选择善观念的权利和自由。新自由主义从正义优先出发推出的必然是一些不受任何具体社群公共利益和价值目标约束的普遍正义原则。因为,正义的优先意味着正义原则是从假定的“原初状态”中处于“无知之幕”的理性个人推导而来的,这种正义因来自于从所有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中抽象出来的、没有任何差别、完全中立的个人,所以它是先验存在的,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普遍地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背景下的任何个人,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精心设计,是想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尽量消除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以解决社会的不公平问题。社群主义并非否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而是对新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出发点及实现途径表示不满。其观点如下:
一、正义始终存在于具体的社群之中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正义是理性的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它不受任何社会条件的影响。只要大家都遵循这种普遍的正义规则,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实现公平与和谐。社群主义认为,从来就没有什么普遍而绝对的正义,事实上,正义总是存在于各种具体的社群之中。
首先,不同的社群对正义有不同的需求。桑德尔提出,自由主义总是千方百计地设计什么普遍通行的正义、永恒的正义,而睁开眼睛看一看,正义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社群(部落、邻居、大学、城市)之中。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社群都需要正义,比如家庭。他说,在家庭这个社群中,强调正义不但不能促进美德,还会瓦解家庭的和谐和美好。而在另一些种族、宗教或文化的社群中,其成员拥有共同的信仰和追求,因此正义的环境虽也存在,但并不占据优先地位。可见,“正义仅在那些被大量分歧所困扰的社会里才是首要的,在这样的社会里,道德上和政治上压倒一切的考虑就是要调解(大量分歧所带来的)相互冲突的利益和目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并非像真理之于理论那样绝对,而是有条件的,正如身体的勇敢之于战场。”[1]
其次,拥有哪种社群成员资格便享有哪种分配的正义。沃尔泽认为,普遍而绝对的正义只是个人主义的另一种幻想。既然人们的价值观和正义的概念都来自于社群,因此正义的概念从来都不是普遍的绝对的。“每当我们考虑分配的正义时,总能想起独立的城市或国家。我们在这些社群中分配的首要的善便是成员资格。社群成员资格的构成决定着我们所有关于分配的选择,它决定着我们向谁征税、要求谁的服从,也决定着为谁分配物品和服务。失去了成员资格的男男女女们只是一些无国籍的人,虽然这些人可以自由地参与市场的分配,但这些‘非社群成员’们是脆弱无力和得不到保护的。”[2]可见,沃尔泽认为,只有那些拥有某种特殊的、具体的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分配的正义。他举例说,那些国外来的移民不被承认享有该国的公民资格,因而他们也不享有该国的正义,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一个栖居在天桥下的乞丐虽然紧挨着一片豪华的小区,却不具备小区居民的成员资格,从而也就不能享受小区居民的正义。
再次,社群共识是实施正义的根本保证。社群主义者认为,如果一个社群中的成员不能在正义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正义规则便无法得以执行。在戴维・米勒看来,民族国家是社群的基本形式。因此,他认为,民族认同是实现分配正义的道德基础。在米勒看来,只有统一的民族认同即民族性才是某一成员为另一个成员的福利而作出牺牲的唯一理由,从而也是分配的正义的道德依据,否则只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