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价值追求之一。新农村建设就是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新农村建设要特别注意避免在农村社会内部造成过于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初始阶段,就解决好农村社会内部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内部的公平与和谐。
论文关键词:社会公平;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
一、引言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以来,学界掀起了新农村建设研究的热潮。学界充分肯定了新农村建设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比如贺雪峰教授认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就是让依托村庄生活的农民也可以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好处,如何及能否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补偿农民利益的受损,缓解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可能的不满,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打下牢固的农村基础,才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王景新则认为新乡村建设是防止农业衰落和农村凋敝的必然选择,对于我国预防通缩、拉动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有重要作用。三农专家温铁军认为,新农村建设“新”在改变以往简单化地加快城市化的倾向,更加关注农村的发展,更加关注农村社会问题,要把在城市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建立起来。温铁军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更加关注农村社会内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其他学者也讨论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从现有研究的检视中,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新农村建设对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公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主要注的是城乡之问的公平问题,却很少关注农村社会内部的公平问题。即使是关于农村社会公平问题的研究,也很少对不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在新农村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整体面貌确实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城市的差距在日益缩小,但是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却没有明显改变。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在促进农村整体福利的同时,如何保障农村社会内部的公平,确保农村社会内部的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这是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问题。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不公平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怎样才能避免在农村社会内部制造新的不公呢?这些都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重庆市为例,试图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公平现象进行简单的梳理,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二、当前农村社会内部公平问题的表征与归因
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农村的社会面貌大为改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存在着少量的不公现象,在农村中产生了新的“贵族”,而部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未明显改善。
1.农民利益的高度分化与政策制定的僵化之间的矛盾
农村社会已经高度分化,农民的处境和状况也千差万别,但是政策制定部门往往难以把握农村的基本现实,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导致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比如重庆市S村,全村90%的土地参与流转,流转价格为每亩土地1000斤黄谷/年,按照当年黄谷的市场价折算成货币支付给农民。如果因为企业征地、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导致人均占地不足0.5亩的,全家农转非。农转非的家庭,每人给予31600元的一次性补偿,然后把其中的23000元拿出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男性到60岁,女性到55岁,每个月可以领580元的社保。社保对于老人来说,是必要的,是晚年生活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对于只有几岁大的小孩来说,四五十年以后才能拿到每月580元的社保,农民认为五十年的时间太长,期问每个人的生活都会发生无法预期的变化,五十年以后每月580元的社保根本就不算什么。所以青年农民以及他们的小孩,更愿意参加土地流转,而不是农转非。而老人通常愿意农转非,因为这样就可以靠每个月580元的社保生活,但是因为没有达到村里规定的农转非的标准,只能参加土地流转。而s村的人均耕地不足2.5亩,两个老人一年一共只有5000元的土地租金收入,每月只有400元左右的生活费,还要交电费、水费等。而且土地流转后,粮食和蔬菜都要掏钱购买。虽然土地租金和自己种地的收入差不多,但是在有地可种的情况下,粮食和蔬菜都是不用购买的,所以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心理成本,感觉到生活成本提高了,生活的压力增大。参加土地流转的老人,出去打工在年龄上没有优势,通常也很难找到工作,只有靠土地的租金收入生活,勉强维持,生活水平没有提高,反而还有可能下降了。而那些青壮年农民,土地流转前就在外面打工,土地流转后,还增加了土地流转收入,生活水平略有提高。
2.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与农村贫富差距扩大并存
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仍然生活困难,农村社会贫富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适当照顾弱势群体,确保新农村建设惠及所有农民,基本提高所有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差距在农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目标。而如果这种贫富差距扩大趋势继续下去,则有可能激化矛盾。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农民是诚心欢迎的。但是如果只是部分人获益,农民意见就很大。“开发大家都欢迎,路好了,房子好了,就是社员的生活没有解决好”,重庆市w村的一位70岁的老大爷如此说。土地流转后,青壮年可以出门打工,但是老人打工就很困难。租金收入难以支撑种类繁多的家庭开销。统一给参加土地流转的老人购买社保,恐怕是解决老人生活困难的一个有效措施。大多数老人都表达了这样的心声。如今农村单靠子女养老,面临着很多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在教育、医疗大额支出的压力下,家庭养老使年轻夫妇难以支持;另一方面,传统道德的约束力日益下降,有的子女就干脆抛弃年老的父母不管,村庄舆论已经无法制止这种遗弃老人的行为,老人生活举步维艰。
3.农民财产拥有量的差异与财产性收入巨大差距的呈现
现在部分人在农村的开发和发展中赚了钱,大部分村民的收入增长有限。比如那些在村里有企业的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和开发中产生的“农民贵族”,他们的收入通常是普通村民收入几十倍。若能对这些企业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作为村里的共同基金,作为村民的共同财产,既坚持了效率又兼顾了公平,企业和村民实现双赢。村里的企业,有的是本村人办的,有的是外地人办的。但是不管企业是村里人办的还是外村人办的,收益都应该留一部分在村里,用于村里的共同事业。比如重庆w村,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70万左右,用于基础建设和低收入村民的生活保障,或为村民代缴医疗保险费用。企业发展的收益如何分配,是全部归企业,还是拿出一部分归全体村民享有?对这个问题回答的不同,将决定了我们要走一条什么样的新农村建设道路。
4.现实社会竞争中社会条件“先赋性”与“后致性”的张力
因为村民在社会资本、年龄、性别等方面的差异,在村庄竞争中处于强弱不同地位。比如有的村庄经济发达,拥有大量的村庄企业,村民能够就地就业。但是由于企业存在用工不平等现象,所以不是每次都能幸运的被企业雇佣。企业按照规定,要优先使用本村的人,但是企业不一定都是使用本村的人,有时由于各种原因而偏爱其他村的人或某些特定的村民。那些和企业用工负责人关系好的农民,擅长人际交往的村民,在村民眼里有威望的、年轻力壮的、文化素质高的村民,更容易被企业雇佣。而老人、妇女或者村民眼里的老实人,通常被雇佣的机会较少。眼看着身边的人经常被雇佣,自己却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很容易滋生怨恨和不满。
新农村建设是为了所有农民谋福利,而不是为了农村中某一部分人谋福利。否则,会在农村社会内部产生新的不满,不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因为农村是个熟人社会,如果因为不公导致社会分化过于严重,它的后果比城市中贫富分化产生的后果更加严重。公平,一直是我国农民始终不渝的追求,无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我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无不是打着“均田”、“均富”的名义。在毛泽东时代,党也是靠相对平均的分配制度,赢得了农民的支持。这里的“平均”,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农民心中,一种相对公平的状态。冈为智力、才学的优越,凭借个人能力奋斗获得的财富,农民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农民不能接受的是由政策不公、机会不均等而导致的收人差距扩大。长期以来,城乡贫富差距大,虽然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城市里的富人,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地理上都是遥远的、不可触及的,或者是不相干的。即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富人的生活对他们来说也是相对抽象的,他们只能看到表面。但是,在农村就不一样,农村是熟人社会,彼此非常了解,村民之间也会相互比较。如果在各方面的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却因为人为的制度或者政策导致彼此的差距过大,会使农民产相对的剥夺感。这样不仅会造成本来关系很和睦的村民间关系变得紧张对立起来,而且这种对体制的不满还会在处境相近的村民之间迅速蔓延,形成一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