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民”到“立人”:五四启蒙思潮的形成(一)

--《重申五四精神》之一节

由于新保守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批判启蒙理性和告别启蒙立场成为世纪末中国思想文化界的一种时髦,五四新文化运动因为其启蒙主义而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指控。考察批判者和告别者对启蒙主义的指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一些人眼里,启蒙即文化殖民主义,它帮助西方的文化侵略,破坏民族的文化传统,使中国沦为西方文化的“他者”;在另一些人眼里,启蒙等同于政治动员和社会教化,因而成为20世纪种种历史罪恶的根源。要回答如此指控,就不能不对首先五四启蒙主义的形成及其本来面目进行认真的清理。


从19世纪中期开始,无情的事实已经宣告了以专制政治、小农经济和儒家文化相互适应而构成的中国主体文明的失败。尽管许多人仍然沉浸于中央大国的美梦之中发出种种梦呓,但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全面失败却已无情地唤醒着不愿沉迷到底的人们。如何摆脱现实的困境,成为觉醒者思考和探索的关键。于是,有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和思想文化嬗变。五四启蒙思潮显然无法离开这一历史大背景。因此,国内学界对思想启蒙运动的讨论往往从西学东渐开始,甚至追溯到明末中国思想的某些裂变,[1]但是,无论是中国传统思想框架中的某些不合谐音响,还是洋务派“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富国强兵战略,都显然与五四启蒙思潮相去甚远。一般说来,在思想上与五四新文化派关系密切的是维新派。因为从严复的“开民智”和梁启超的“新民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改造国民性”,至少在表面上一脉相承。所以,本章的讨论从维新派“新民”思想开始。
面对甲午海战暴露的一系列危机,严复等人终于认识到,只是依靠坚船利炮并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强国之途需要标本并治,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变革。在对西方社会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严复指出:“是以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2] 几年之后,戊戌变法的失败使维新派思想家进一步认识到了开发民智、改造国民精神的重要性。流亡中的梁启超把“新民”当作中国社会变革的当务之急,开始了一场引人注目而且意义深远的“新民”运动。
如果我们以中国传统思想为参照考察“新民”学说的异质因素,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在寻求走出困境之路时,他们已经触及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一现代社会变迁的根本问题。严复在《辟韩》中就曾以“天赋人权”的学说张扬自由思想,鼓吹“民之自由,天之所界也。”他已经看到西方国家的富强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联系,感觉到人的自由对于历史发展的重大意义。康有为也曾接触过西方的自由观念,赞美“人人自立,不复待人”的独立人格。[3] 梁启超等人已经意识到,中国的灾难并非因为礼崩乐坏或对传统权威的背叛,而是恰恰由于中国人对于传统权威的迷信,在于失掉了人格的独立和思想的自由。变法运动中的梁启超已经部分地接受了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思想,变法失败之后的言论更随处可见自由和权利的概念。他曾接受穆勒的思想影响,思考关于自由的问题,也曾接受卢梭的民主学说,认为民主不仅可以用以改变中国的政治专制,而且可以用于改造国民精神。因为变法失败之后对大多数人麻木不仁和随风倒伏的深切感受,他一步步走向西方思想主流,以至在1900年给康有为的信中写道:“中国数千年之腐败,其祸及于今日,推其大源,皆必自奴隶性而来,不除此性,中国万不能立于世界万国之间。而自由云者,正使人自知其本性,而不受箝制于他人。今日非施此药,万不能愈此病。”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梁启超对自由的高度重视。在《新民说》中,他承认人格的独立、思想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对个人权利进行过精彩的辩护:“一部分之权利,合之即为全体之权利,一私人之权利思想,积之即为一国家之权利思想。故欲养成此思想,必自个人始。”“国民者一私人之集结也,国权者一私人之权利所团成也。……其民强者谓之强国,其民弱者谓之弱国”[4] 并且深深感叹中国权利思想之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