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抉择,也是中国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必须认识到,由于生态文明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建构进程,同时,也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极为艰巨。本文从具体分析云南九大淡水湖泊的污染与治理进程入手,揭示了我国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和困难,在此基础上探索化解矛盾的对策与路径。
关键词:中国 ;生态文明建设;云南;淡水湖泊
Abstract: It is not only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China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but a requirement of China's transition from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or the sak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owever, it must be recognized tha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lex social system, is extremely difficult for the particularity of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beginning from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pollution and control of fresh water lakes in Yunnan Province, reveals the problems i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western area and explores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China;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Yunnan; fresh water lake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建构进程
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是人类对工业化带来的严峻环境问题反思的结果,以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联合国1992年召开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形成的《21世纪议程》为突出标志。
综观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不难发现,生态文明绝不是环保领域或是企业生产方面的简单行为,其具有丰富的内涵,从观念层面看,影响生态文明的制度建构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进步,即高度重视公众生态权利的保护,确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公众的生命权”的执政理念,确保公众捍卫环境安全的权利、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企业和社会价值观的变革,即确立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培养公众的生态伦理和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其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环境教育和环保的法制建设,这是公众生态意识的确立和环保行为的基础。三是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制订一系列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和建立完备的执法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约束企业和民众的行为,保障政府监管、民众参与治理和监督的权利。
在这三者之间,观念和意识进步是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而健全和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制体系建设是保障,只有齐头并进,推进三者的进步,才能最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基础。此外,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个层面、多个领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建构进程。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中共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发展目标。这既是对人类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规律的历史性把握,又是对当代中国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实践性提升。这不仅是实现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国际化主动承担大国责任的庄严承诺。
(一)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具有以下5个特殊性:
(1)社会公平程度不高。[1]生态文明与社会公平紧密相连,生态文明的实现有赖于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合理分配,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恰好是缺乏生态环境的民主治理和公共监督。
(2)缺乏足够的经济支撑。西方的环境治理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美国开始大规模治理环境问题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11 000美元,日本虽较低,也超过了4 000美元。而我国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2000美元,人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况且还要兼顾基础建设、交通、通讯、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投资需求。[2]因此,在目前的国力下,社会还无力集中更多的资金来改善环境质量,也很难指望在近期内经济实力发展到足以跨越环境问题这一关。
(3)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方面存在漏洞。我国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与干部的任用体制、考核机制仍然没有摆脱以单纯的GDP模式为标准,这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
(4)环保法规制度和执法方式存在诸多漏洞,市场化手段尚未得到充分运用。西方,完善的严密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执法程序,使得违法者不仅难以逃脱惩罚,而且一旦受到惩罚,轻则得不偿失,重则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而在我国,以GDP为中心的增长方式以及现行干部任用体制,导致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与利益集团, 并使得污染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获益匪浅。
(5)环境保护缺乏民间文化基础。西方的民主传统、执政方式,以及民众的科技素养、人权意识、法制信仰和道德自律都为其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观念基础,营造了优良的生态文化环境,并由此形成了政府、企业和民众(尤其是NGO组织)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模式;而我国则长期缺乏这些观念基础和文化环境。
(二)云南淡水湖泊治理中的矛盾
1.云南淡水湖泊的现状
云南是一个神奇美丽的地方,是集生物多样性、地理气候多样性以及民族文化多样性于一身的多民族大省,是祖国的生态屏障,同时,云南还是一个山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5%的省份,也是西南地区淡水湖泊最多的省份,面积大于1 km2的淡水湖泊有300多个,总面积达1 060 km2,其中面积大于30 km2的高原湖泊就有9个:滇池、洱海、抚仙湖、泸沽湖、异龙湖、程海、阳宗海、杞麓湖、星云湖,简称“九大高原湖泊”,其面积虽然只占全省面积39.4万 km2的2%,但每年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却占全省的1/3以上。九湖流域还是云南粮食的主产区,汇集全省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云南的经济中心、重要城市大多位于九湖流域内。因此,水资源的保护尤其是淡水湖泊的水环境质量对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举足轻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工业化进程、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日益严重的湖泊污染以及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今,九大湖泊中除泸沽湖为一类水,抚仙湖、洱海和阳宗海为二类(后者2008年9月变为劣五类),其余四大湖受到严重污染,水质劣于Ⅴ类,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蓝藻暴发频繁,甚至不能灌溉农田。环保部门认定,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化肥农药残留物、垃圾等是污染湖泊的元凶。
2.采取的主要治理行动
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矛盾是云南省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任务。
(1)滇池的治理。滇池治污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以来,国务院连续三个五年计划都将滇池纳入国家“三河三湖”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云南省将滇池治理列为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之首。从1993年至2005年底,滇池治理累计投入资金达47.62亿元,建设了排水网管工程、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截污整治工程、草海水生生态恢复等一系列污染控制项目和生态修复项目。市区两级滇池管理部门结合监督管理和科技示范项目,大大加强了对滇池的治理力度。
2005年12月,云南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发展中,解决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四个重大环境问题,把对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列为第一位。2007年2月,云南省又全面启动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其中包括继续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采用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根据滇池治理中长期规划,从2008年到2020年期间滇池治理投入将突破1 000亿元。[3]
(2) 洱海的治理。洱海作为我国西南边陲一处地标性的高原湖泊、大理的主要旅游景点,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曾一度受到污染,十多年来,大理市实施了“六大工程”、“三退三还”工程等措施,直接排放入洱海的农村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根本整治,流域内生活的人民真实感受到水质的明显好转。2007年,洱海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其中有4个月达到了Ⅱ类,2008年1~4月也达到了Ⅱ类。历经十余年的治理,洱海恢复了水清鱼美的风光。[4]
(3)抚仙湖与星云湖的治理。位于玉溪市中部的抚仙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深水湖,全蓄水量占全国淡水湖泊水资源量的9.16%,占云南九大高原湖泊蓄水量的72.8%。湖面最大水深158.9米,也是我国目前尚存的为数不多的Ⅰ类水质湖泊。然而,近年来,由于与之相连的星云湖水质下降到了V类水,每年约有4 000万m3的劣质水通过隔河流入抚仙湖,对抚仙湖的I类水质造成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