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发展 财务制度是入口


国外著名的软件企业认为,软件价格本身并不重要,关键是我国的软件价格环境要做相应改变――改革企业财务制度,将软件的购买摊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使软件购买支出列入企业的固定资本。

  根据《中国经济时报》(2007-10-17第12版)报道,金山公司近日终于在香港上市,凭借的是占收入68%的网游业务。如文章所讲,金山“变身”,以网游这个“新宠儿”身份成功上市,说明了资本市场的喜好。

  对以网游为主业备受资本青睐这一现象,文章援引业内资深人士的解释是,“对通用软件商来说,在中国做通用软件是典型的水土不服,赔钱赚吆喝,看上去市场占有率高,却赚不到钱。说到底还是知识产权环境,使中国的通用软件市场极小”。

  在此,笔者要强调的是,我们需关注的不仅是知识产权的自身环境,还要关注相关的社会大环境。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强调社会意识,更要强调制度环境。以财务制度为例,它对软件产业的发展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软件市场,价格合适与否是个敏感问题。但国外著名的软件企业认为,价格本身并不重要,关键是我国的软件价格环境要做相应改变――改革企业财务制度,将软件的购买摊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使软件购买支出列入企业的固定资本。但软件在我国企业只算作“低值易耗品”,甚至在相当多的企业中,软件连“低值易耗品”都不算。

  据软件产业相关人士介绍,十多年前,软件企业就提出过上述问题。软件应用厂家(以印刷业为例)认为,只要软件支出能够算作固定资产,对解决盗版问题就有帮助──至少可解决企业购买正版软件的问题。但根据现有的财务制度,软件计入成本只能打“擦边球”,即把软件打入电脑硬件当中,作为硬件成本。这样,没有合适的环境和条件,软件产品提不上价,赚不到钱,国内软件产业便无法发展。故财务制度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环境。

  党的十七大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强调,中国毕竟是个发展中国家,1985年才开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能指望短短二十几年内解决所有问题。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般都有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

  联系我国国情,以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为例,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法规中,要求中国医药企业就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此规定对药厂产品的外观设计有重大的影响,但是否应该这样理解,此乃首先解决便于管理、安全第一的雪中送炭,专利法中的外观设计对药品外包装则是锦上添花。

  这就是目前中国发展的现实。宣传反差比较大,学术界讨论很深入;大众的认识还很低,认识的转化很重要;版权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律意识和道德习惯。

  专利制度与工业文明同行,就知识产权制度,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国,是先有制度,制度超前。“在中国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产生过无数文人墨客及恢宏巨著,在人们享受那些脍炙人口的精神食粮时,没有想到要保护精神劳动的创造者,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才真正从西方引进了版权制度”(张平:“版权文化产业娱乐法”《中国版权》2003年第4期)。学者对版权的这番论述对应了我国目前的实际,根据田力普局长的介绍,在一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发现,90%以上的盗版光盘盗的是中国的影视作品,这说明中国的文化产业和影视剧制作人员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在此背景之下,可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的策略。就软件正版化,先政府(先中央和地方),后企业(先大型企业后中小型企业),最后是个人消费者。而在这过程中,重点打击的对象是非终端用户的直接赢利的侵权者,即盗版制造商和销售商。2004年是国家机关和省级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年,2005年延伸至地市级。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反盗版不遗余力,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具体操作上,就法人和自然人客户而言,之所以先针对法人,是因为盗版软件固然能为企业节省成本,但伴随着企业的发展,这就属于不能节省的成本了,因为它事关企业的发展名誉。

  美国经济史学家兰德斯在其所著的《国穷国富》中强调:“历史憎恶跳跃,大的变化和经济革命都不是突然来临的,它们必定是经过了周全的和长期的准备”。与之相关,据介绍,日本的软件正版化用了20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