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版企业财务制度信息披露(一)


  十多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和企业微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并日趋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财务制度的运行要经过制度制定、传导到实施的过程,它包括制度的有效修改补充、更新替代和失效的运动变化。财务制度的老化现象是制度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一规律要求在选择财务制度时,要自觉地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制度废除取消、修改补充或更新替代。”总之,财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势在必行。  

  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对外界公布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旨在帮助信息使用者分析企业过去经营状况等有关经济事项的行为。在当前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创新层出不穷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相关性、有用性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文章着重分析了我国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模式的现状,指出我国目前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模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财务披露是指企业对外发布的有关其财务状况、经营绩效或发展前景的信息。它既包括历史数据,也包括本期数据和对未来的预测;既包括定期披露,也包括所有的非定期披露,比如兼并、巨额合同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单独披露。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企业财务制度报告的改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目前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现状并不十分令人满意,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问题。为此我国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报告在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上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中树立良好形象,在披露会计信息时,有意夸大或缩小客观事实,甚至粉饰绩效,虚构利润;一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致使利润预测数和利润实现数相差甚远,给投资者带来误导。有的是内部自我约束功能不强,对统计数字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手段,即使是审计部门也只能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数据真实的检查,而对合并统计数字无法进行全面检查。

  (二)缺少知识资本信息的披露

  在知识经济时代,未来企业的竞争将不再单纯是企业物质财富、企业规模大小的竞争,而是拥有的知识资本在质与量方面的全面竞争。现行财务报告把信息披露重点放在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上的局限性已日益显示出来。将知识资本披露排斥在财务报告之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类信息却是最重要的信息。

  (三)缺少信息披露的前瞻性

  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是历史交易信息,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的总结,这与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正在日益减少,这固然可以作为信息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依据,但以历史性信息为主的财务报告仍局限于历史数据及其相关说明,没有考虑信息使用者需要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需要,缺乏前瞻性的信息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决策对信息相关性的要求。

  (四)忽视了对社会责任的披露

  目前的财务报告主要侧重于反映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而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主张,人们对企业的评价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目前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几乎没有涉及,这就容易造成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不符合社会长远发展的目标。

  (五)缺少对社会贡献的披露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报告的服务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相关的盈利能力与企业财务制度状况,在这些报表中不能反映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即企业所提供的增值额或增加值,更不能反映贡献额的分配状况。在政治经济日趋民主化的今天,传统财务报告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日益凸现,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却日趋增长,这就要求财务报告要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服务,政治经济民主化的趋势要求货币资本的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以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

  二、创新企业财务制度信息披露方式与内容的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财务制度信息披露的监督

  为了防止企业披露虚假信息,我们应大力推进《会计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授权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会计制度的实行。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制度上为财务信息披露提供事前监控。强化证监会等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在加强上市公司事前审查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上市公司事中、事后的监控,加大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尤其是定期报告中暴露出来的违反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问题,要明令公司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