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投资主体逐步多元化,企业财务管理必须明晰企业产权。为此,企业财务制度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潮流,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企业资金划分为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专项资金三段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自平衡的模式,规定企业总资产对应的资金来源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其中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等,而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集体资本金,由此建立了便于明晰产权的资本金制度。
以1993年《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在向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奠定了基础。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因此,客观地分析企业财务改革的得与失,对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深化企业财务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在我国企业改革进程中,1993年进行的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些作用包括:
1、第一次在我国的行政法规中确立了资本金的概念,明确了资本金筹集和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为我国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2、扩大了企业的理财自主权,拓宽了企业的理财空间。
(1)取消了专用基金专户存储办法,允许企业自主调度安排资金和对外投资,赋予了企业财务真正的“财务”内涵。
(2)在工资分配上,允许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内部分配。
(3)在利润分配上,国家只规定了利润分配顺序,允许企业自主决定税后利润的分配。
(4)在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自主处置、使用,自主选择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3、在制度上初步规范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为《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作了充分的舆论和政策准备。
4、弱化了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财务的直接管理,对主管财政机关转变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过改革,减少了财政部门直接审批的财务事项,使财政部门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为财政部门集中精力组织财务监督和更高层次的财务管理创造了条件。
5、强化了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责任,对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执业质量的提高起到推动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是以企业具有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决策机制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新企业财务制度赋予企业的各项自主权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体制基础上的,即:企业的重大决策由企业董事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董事会必须能切实维护所有者利益);企业经营者在董事会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决策,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和决策机制,企业自主权的落实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偏差。
(二)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投资决策盲目,损失浪费惊人
据苏南某市的调查,该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都发生了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金额占全部工业企业净资产的28.33%,而投资收益率仅为5.62%,远低于国库券的收益水平,有40%左右的项目至今未见收益。有些投资,对方根本未在财务上进行反映,潜在损失不可避免;有些投资不要说分红,本金也可能蚀光。特别是一些通过举债进行投资的企业,由于投资难以回收,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正常的生产经营也难以为继。
2、财经纪律松弛,违法乱纪行为屡禁不止
一些企业把下放给企业的自主权理解为经营者专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往往是经营者一人说了算;对待每年的财税大检查是“你查你的,我干我的”,屡查屡犯;有些经营者甚至凭借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挪用、挥霍、侵吞国家资财,从事犯罪活动。
3、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盈亏严重不实
一些企业利用新制度的不完善,将应在当期反映的财产损失和费用长期挂在递延资产和待处理损失科目,虚增利润。截止1996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上述两项损失(费用)挂帐累计达31.8亿元,占企业资产总额的5%以上。
4、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部分企业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内部稽核、财务预算等基础工作尚未建立健全,家底不清、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白条抵库的企业为数甚多,有的企业已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领报制度”的“三无”企业。
5、企业财务行为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投资决策上,还表现在企业对国家引导和促进其发展的财政政策,不敏感,不积极,与政府的政策意愿相背离
例如,为了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缩小与国外企业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国家在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但实际情况是,1995年江苏1700户国有工业企业共发生技术开发费1.07亿元,户均支出仅5万元,1996年也只有1.6亿元,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0.2%,与发达国家平均4%的水平相比,差距甚大;再看折旧政策,《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以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水平在6%左右,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以后理论折旧率应提高到7%左右,同时规定了不少经批准实行快速折旧的行业和企业,而目前企业的平均折旧水平只有5.86%,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户企业申请实行加速折旧办法,甚至还有不少企业连基本折旧都还未提足。
企业财务管理和执行财务政策上暴露出的上述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从企业机制和财务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角度看,主要是:
(1)放权与企业机制的发育程度不同步
如前所述,企业自主权的正确落实,应以健全的企业机制为基础。1993年,设计并实施新企业财务制度时,企业改革才刚刚进入实质性阶段,直到1995年,国家才明确提出在企业中广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提出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企业机制,因此可以说,财务改革超前于整个企业改革的进程,再加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尚未出台,企业财务管理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即使在一些已经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自我约束等方面也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影响了制度目标的实现。
(2)忽略了必要的约束和监督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应该说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但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必要约束仍然没有找到较好的实现方式。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以后原有的监督管理体系已不复存在,原来通过主管财政机关代表所有者行使的对经营者的直接监督也已取消或大量减少,而新的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只能较多的依靠缺乏有效手段的事后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查验证。事实上,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过早地放弃对企业的直接监督是不明智的,其结果只能导致由于监管不力所带来的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3)企业财务制度自身的缺陷,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诸如,待摊及待处理项目及递延资产项目缺乏控制,给企业人为调节盈亏创造了条件;对外投资决策上缺乏必要的约束和规范,造成企业对外投资的盲目性和损失浪费;企业应付福利费、职工住房资金等消费性支出项目缺乏必要的控制措施,致使企业超支严重,挤占生产经营资金;税后利润分配只规定了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最低比例,剩余收益的消费性倾向加剧;职工工资分配不适当地沿用了“工效挂钩”办法,形成企业工资分配上的“只能挂上不能挂下”;在企业对外捐赠上也给企业保留了较大的随意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