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4日6时57分,沪西供电分公司水城中心站操作人员在进行35千伏龙柏站2号主变检修停役操作中,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事故。公司于当日迅速将事故作了简要通报(《安全快报》第十七期),并继续进行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专题检查和整改。
一、事故经过:
9月24日,按照计划安排,龙柏站进行2号主变小修预试、有载修试,城柏3511开关小修预试、母刀、线刀、流变修试等工作。
当日清晨5时10分左右,沪西供电分公司水城中心站彭大钧小班到龙柏站进行2号主变停役操作。带班人兼监护人为彭大钧,操作人为朱立(死者,男,23岁,中专生,2000年11月进厂)。6时57分,当龙柏站2号主变改到冷备用后,在等待水城站将城柏3511从运行改为冷备用时,彭大钧、朱立二人在控制室等待调度继续操作的指令。当调度员通过对讲机呼叫彭并告知水城站已将城柏3511改为冷备用时,朱立一人离开控制室并走到2号主变室内将2号主变两侧接地线挂上,且打开城柏3511进线电缆仓网门,将11档竹梯放入到网门内。待彭大钧接好将2号主变及城柏3511由冷备用改检修状态命令后,寻找到朱立时,发现2号主变两侧接地线已接好。彭为弥补2号主变的现场操作录音的空白,即在城柏3511进线电缆仓内边做验电、挂接地线的操作,边与朱立一起唱复票、补2号主变两侧挂接地线这段操作的录音。当时朱立在验明城柏3511无电后,未进行放电即爬上梯子准备挂接地线,彭未及时纠正其未经放电就挂接地线这一违章行为。这时朱立人体碰到城柏3511线路电缆头处,发生了电缆剩余电荷触电事故,彭即刻对朱进行人工呼吸急救,并急送长宁区中心医院抢救,于8时40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初步暴露问题: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局补充条文(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补充4.3.2条规定:在挂装接地线时,应先逐相放电。电容器组和电缆线路接地前应经充分放电。
在未对城柏3511线进行放电,朱立就碰触设备,监护人彭大钧未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了本次事故。
2、朱立违章单人到2号主变室挂接地线,失去监护操作。
3、监护人彭大钧与朱立后补现场操作录音,有隐瞒违章行为。
公司要求各单位将此次事故迅速传达到全体员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此次事故,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特别对调度、运行、操作过程中的每句话、每个字、每个步骤、每个动作都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确保安全;
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等步骤做好每个环节,对储能设备放电一定要充分、到位;
在接地线没有完全接好之前,身体各部位均不能直接接触到设备,并保持安全距离;
在操作全过程中,若有人离开,不管是正在操作还是在操作间隙时,必须向其他人明确告知去向;严禁单人擅自操作;
加强现场危险点分析,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和相互保护,监护人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监护工作,负起责任。
(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操作过程无人监护,教训深刻,加强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