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15时24分安塞电力局沿河湾供电所在受理用户用电申请期间,先斩后奏,未经批准,私自承揽用户工程,私自雇佣民工,私自停运台区配变,私自开工,引起人身伤亡事故。为了汲取教训,引起各局高度重视,严防人身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6月10日事故通报系统各单位。
一、事故经过
2008年6月10日早,马俊荣(沿河湾供电所农民合同工,因欠电费,暂停工作)打电话告诉杨春(沿河湾供电所农民合同工)他的同学周强,需在三里村1#变台区盖房用电,让去帮助。
上午9时30分左右,杨春叫上同所农民合同工任刘塞,一同到达周强居住地,家中无人。等一会儿,10时左右周强到家。周强讲,他们要用三相电,门前支线1#杆影响盖房,需迁移。杨春告诉周强:要办用电手续,还要找沿河湾供电所找所长批复。杨春、任刘塞二人按用户移杆要求,指定了电杆迁移位置和坑挖深度,并告知用户需要吊车,并须将原支线1#杆根部挖一下,以便吊车好拔杆,交待完毕后二人离开周家,中午杨春、任刘塞二人在街上吃饭,任刘塞说:工作量有些大,需再叫两人,杨春同
意,任刘塞便电话联系了赵学峰(农民)、王殿发(农民)、杨晓旭(沿河湾供电所农同合同工),并告诉了施工地点和到达时间。
下午14时左右,所有人员到达工作现场,用户周强不认识所长,请杨春帮忙和他一块去找所长。杨春说:你们把电停电了,往下拆线,拔电杆,我同周强去电力局。
任刘塞负责台区配变停电,约14时30分停电后,开始工作。王殿发说:你们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到公路上拦车,我去上杆拆线。15时24分左右,杆上导线、拉线拆除时,电杆突然倾倒,王殿发随杆倒下,一条腿被电杆压住。杨晓旭、任刘塞用木棍将电杆撬起,赵学峰将王殿发从杆下拉出;此时,任刘塞向杨春打电话讲:王殿发被电杆砸了。杨晓旭拨打了120电话,并电话通知了马俊荣。
15时50分左右,杨春和周强同用户乘车返回,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闻讯赶来的伤者家属看了伤者情况后,要求转院。但因当时伤者处于休克状态,血压很低,主治医师意见先行观察救治,待病情稳定些再转院。于19时30分转入延安市医院,经抢救无效,当日21时10分伤者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王佃发,男,55岁)。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私自承揽用户工程,私自雇佣民工,干私活;
2、无视停电作业审批制度;
3、严重违章作业
4、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无分工、无工作票、无人监护、规章制度置若罔闻;
5、电力局对供电所管理不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6、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三、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制度执行,真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作用,有效扼制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防止人身事故、控制电网事故、减少设备事故,现明确提出以下几条要求:
1、再次增强安全工作的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工作的难点,克服近期人身伤亡事故的压力,消除地震引发的恐慌心理,正确处理隐患排查与缺陷处理的矛盾,特别是地震、风灾、暴雨、冰雹、汛期对电力设施损毁修复的难度,另外,近期抗旱用电猛增,上半年各类工程开工较少,目前面临着工程开工高峰期,施工任务重、工作内容多,施工现场复杂,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
2、近期省公司反复强调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再次重申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中低压电网安全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地电发[2005]148号),落实三严格、三加强,增强规章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3、安塞电力局停产一周进行生产安全大整顿,其余县电力局利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回顾517,反思610,扎实开展一次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结合各自实际,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4、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办发[2008]25号)、《关于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发[2008]72号)、《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实施细则》(陕地电办发[2008]50号)、《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办发[2008]61号)四个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当前安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四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