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广西象州电力公司和贵州威宁电力局各发生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以上两个单位分别是广西电网公司和贵州电网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事故简要情况如下:
一、广西象州电力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2月11日,该公司输电管理所按计划对35kV原象妙线等线路进行例行登杆检查工作。工作班组在停电计划中未对与35kV原象妙线#122-#131杆同杆架设的10kV屯村线(热备用线路)申请停电;在工作过程中县调等部门根据供电安排,临时对10kV屯村线送电;工作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挂接地线前未验电,且先挂上层35kV线路接地线、后挂下层10kV线路接地线。11时20分,由于上述主要原因导致三名线路工作人员在与35kV原象妙线同杆架设的10kV屯村线上挂接地线和登杆工作过程中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二、贵州威宁电力局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2月11日,该电力局二塘供电所安排更换10kV猴场Ⅰ回保平支线东益洗煤厂10kV跌落保险的工作。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未交待现场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即开始工作。15 时 30分,工作人员陆某在与工作地点相邻电杆(架有分支线路)登杆挂接地线时,未对主线和分支线路进行验电,未打安全带,且挂接地线时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先挂导线端、后挂接地端,其身体触及到分支线路10kV跌落保险下桩头(该分支线路跌落保险早已拉开,但线路未停电,跌落保险下桩头带电)造成触电,触电后从杆上坠落地面。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为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警钟,反映出部分基层单位尤其是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不严格,存在工作安排不严密,甚至随意、混乱,危险点分析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对一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建议
1、各级单位要提高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面对生产压力逐步增大的形势,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统筹安排、强化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2、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计划,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做好查勘现场、论证安全措施、审查方式安排、审核施工方案等准备工作,防止出现赶工期、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管理的情况。
3、细化危险点辨识、分析和控制工作,做好事故预防。
4、要强化基层单位尤其是县级供电企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现场工作的关键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人员等)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分口把关,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6、基层单位要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分析研究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生产和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