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用电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延伸到户,管理面增大,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随之增大。农网改造的地方,安全隐患尤为突出,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居高不下。事故及引起的官司纠纷,严重困扰着县级供电企业,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1 事故案例
下面是本地近几年发生的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 1998年6月,一8岁男童爬进围栏没有上锁、资产属于润河卫生院的变压器触电死亡;
(2) 1998年6月,洪庄湖村一线路因大风下垂,距地面仅1.3 m,一30岁女子干农活时触及线路,触电死亡;
(3) 1998年10月,一50岁男子在高压线路正下方违章建房,触电死亡;
(4) 2000年8月,一35岁男子修水箱时触及对地距离只有2 m的自家变压器,被高压电击伤致残;
(5) 2001-06-27,一8岁男童爬上违章建房的房顶,被上方的高压线路击伤;
(6) 2001-06-29,芋村一客户的低压照明线路被风刮断,漏电保护器没跳,一12岁男童触及落地电线死亡;
(7) 2001-09-09,四轮拖拉机挂断一客户家低压线路(未整改),一7岁男童触及带电落地电线死亡(没装保护器)。
2 事故点和受害人群
通过相关资料 和以上事故,可以看出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10 kV及以下高压线路、配电变压器台子、农村未进行改造的配网和台区,且触电伤亡者男性多于女性、小孩多于成人。
3 事故原因探析
(1) 线路下垂或者本身高度不够,线路下有违章建筑,造成线路对地距离不够。
(2) 配电变压器台区高度不够,或是由于修路等原因造成变压器高度下降,或者是落地式变压器围栏高度不够,甚至没有围栏。
(3) 私拉乱接,树障严重,绝缘强度低,由于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而退出运行,造成没有保护,或者是漏电保护器根本不跳。
(4) 线路、台区没有标示牌和警示牌。
(5) 缺乏应有的安全用电常识,对小孩缺乏应有的监护。
4 防范措施
(1) 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界限和安全责任范围。
(2) 加强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尤其要注意配电变压器台区高度不小于2.5 m,落地式变压器要有围栏,并且高度不低于1.8 m,同时挂有标示牌。
(3) 按照技术标准,加快农网改造,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4) 加强对设备、线路的巡视,彻底清理树障和违章建筑,清理不掉的违章建筑要办妥相关手续。
(5) 配电台区和客户全面安装漏电保护器。
(6) 加大宣传,尤其是对农村中小学生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