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核算需规范(一)

“应收账款”账户是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未能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待款项收回时,冲减“应收账款”,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企业在销售商品而货款未到时的会计处理可谓五花八门,会计科目张冠李戴。如某装饰公司为某单位装饰楼房,自垫付材料8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81000

  贷:原材料81000。

  这是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借:工程施工81000

  贷:原材料81000。

  企业销售货物,难免有些账款收不回来,造成销货业务上的损失。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坏账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是依照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坏账准备的。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年末余额核算不准,就可能会加大费用,同时使利润减少,相应就会造成少纳企业所得税。

  如某五金综合厂2001年初提取坏账准备金余额4100元(该企业200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20000元,经批准该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比例为5‰)。经税务机关检查,该企业200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实为254000元,按规定该企业应提取坏账准备金254000×5‰=1270(元),但企业却作出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费用4100

  贷:坏账损失4100。

  这个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处理应为:

  借:管理费用1270

  贷:坏账准备1270。

  由于企业多提坏账准备金4100-1270=2830(元),还应作如下分录:

  借:坏账准备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