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是下一个“风险”?(一)

据报道,令各方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已上报国务院,这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随着保险投资渠道的放开和可运用保险资金的大量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保险监管机构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的同时,指导保险公司建立高效规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专业化管理可分为三个步骤,即制定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管理和资产管理。保险投资管理人的作用在于与保险产品开发专家共同确定所售保单的支付特点,制定投资策略,预测将要投资的现金流量,在尽量增加投资回报和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确定与现金流量相匹配的资产配置。

  一、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要充分了解保险公司所签发的各类保单的支付特点,制定不同的投资方式和投资策略。例如,有的年金产品允许客户在短期内开始提取现金,而有的寿险产品要到几十年后才开始支付,所以支持年金产品的资产流动性比支持其他寿险产品流动性大一些。一般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一些准则:投资期限长短、信用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某一项目数额限制、设定每一资产类别占总资产的百分比,然后再根据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投资多样化等因素制定投资的整体战略。

  科学的投资策略可以有效的控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将这些策略在保险投资中付诸实施。为了保证有效的实施,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使精算、投资和会计核算三个职能部门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精算部门运用精算技术预测未来较长时期内负债现金流发生的概率和数量;会计核算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资产收益要求;投资部门则要充分了解资本市场、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动态,根据保险投资应遵循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选择适当的投资工具,确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以满足精算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的要求。因此,投资部门的决策权力必须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既要与精算和会计核算部门合作,又要受到这两部门的制约,以避免投资部门决策权力过大,偏离精算和会计核算的目标,增加投资风险,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