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有股、法人股相对流通的思路解决全流通问题(一)

摘要:通过不流通和流通股的本质分析,提出了以建立相对流通市场来实现全流通的方案,所谓相对流通就是国有股、法人股交易以后,冻结一个时期然后流通。这种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持市场的稳定,平衡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现行的方案相比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而且在全流通过程中,让市场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减少了人为偏差因素造成的再次分配不均。

  我国股票市场上的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现象,现在严重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了。而以何种方式实现全流通是近几年来的热点问题,直到现在还没有定论,这个问题仍然是中国股市上的最大悬念。

  一、用相对流通的概念解决全流通

  要解决国有股、法人股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实现全流通。目前社会上提出了很多种全流通实施方案,这些方案都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最后不是因为不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就是缺乏可操作性而走入了死胡同。解决全流通的方案,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社会效益原则、稳定性原则。只要符合以上原则,那么,方案的可操作性就成了最重要的条件。解决全流通问题的思路应该抛开错综繁杂的表面现象,而只从问题的本质出发,这样就可以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这就是笔者寻找、设计解决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方案的思路。

  遵循这个思路,有必要把整个国有股、法人股问题从本质上、从根源上作一个简化概括: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管理层有意保留一部分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是为了容易控制上市公司的管理权,不至于使上市公司的股权太分散,容易对公司进行治理,对稳定当时新兴的资本市场起到一定的作用。作为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可以以低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价格获得股权,这是以不流通作为代价的,而作为社会公众股股东(也即是流通股股东),因为其股票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不但可以作为投资工具,而且还可以作为投机工具,因此社会公众股以其独特的流动性得以在一级市场上以高价发行和在二级市场上以高价流通(这里的高价是相对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取得股权价格的价差,也被称为流动性溢价)。现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国有股、法人股需要全部流通。这么一来,问题就出来了,那就是原来不流通的那部分股票需要流通起来,究竟以怎样的方式实现流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