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机制要求会计具有两项重要职能
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机制辐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分配,在这一层中,股东要授权给管理当局管理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管理当局从股东利益出发管理企业,并在管理当局损害股东权力时有权采取必要行动;二是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应有职责所形成的责权利,在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之间进行责权利分配。其中,第一层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治理机制,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第二层是各级管理者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科学运行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将第一层称为狭义的公司治理,而将第二层称为公司管理。
无论是公司治理还是公司管理都要求会计在其中充当重要的角色。对公司治理而言,外部股东希望通过参阅会计信息判断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做出理性的决策,此时会计充当着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因此许多学者将会计定位于经济信息系统,当前的信息系统论即发源于此。对公司管理而言,高层管理者希望通过会计核算来监督下层经营者的工作情况、企业运作状况等,此时会计充当着内部管理手段的角色,便产生了会计管理系统理论。广义公司治理的两个层面对会计不同的要求决定了会计的两项职能:作为信息提供者必须具有反映职能;作为管理手段必须具有监督(控制)职能。
二、对会计反映职能的再认识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反映职能是指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主体经济业务的会计资讯,其结果是会计信息的输出,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实质上标志着反映职能的效果。会计反映包括反映的内容和反映的形式,故研究反映的质量也应从这二个方面着手。
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会计系统所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关于会计主体经济业务的一系列数据,它构成了会计信息的实体部分。关于反映内容的质量人们研究的较多,美国会计学会在《基本会计理论说明书》中曾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相关性、可验证性、超然性、可定量性等。其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2号概念结构公告中提出以满足使用者需要为标准的质量要求,从此会计目标是否实现演变为评价会计反映职能质量水平的客观标准。经过长期研究,现代会计理论普遍将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会计反映内容的基本质量属性,而且此二属性又进一步分解为可验证性、可比性、中立性、一致性等具体特征。由于会计反映是一种客观概念,对其质量的评价亦应客观和一般,所以尽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作为反映质量的标准,我们仍然将二者同时并列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