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
《2016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
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
现今,离婚已然成为普遍现象。许多当事人选择以平和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这种时候就涉及到离婚协议书的制作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在制作时又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呢?现在就由小编来做出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等。
(二)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如:双方是自愿离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这里指的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四)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即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期间所负共同债务进行的分割。
(五)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八)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九)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上述离婚协议书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所有离婚协议书都必备的,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离婚时无子女,则不存在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如不存在需要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也就不在协议内容里体现。
二、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协议的,协议的该部分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威胁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即是无效的。
(二)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离婚是具有人身属性的问题,是不能代替的,离婚协议书也不能由其他人代签。
(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四)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五)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六)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离婚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综上,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依实际情况不同,或有差异。但是基本的信息
还是必备的。另外,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兼顾法律和情理,否则可能出现无效情形。如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以免日后再生争议。
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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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所要包含的内容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夫妻离婚时约定再婚不准生育法院裁定协议无效
2016年7月,李红与赵刚没熬过“七年之痒”,在区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约定:“4岁的孩子玲玲由母亲李红抚养,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玲玲身上和不使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所有,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此后,李红一直恪守约定,独自抚养着玲玲。
2016年10月赵刚经人介绍与张英结婚,张英此前也经历了一段短暂的婚姻,但没有孩子。张英一直想有个自己的孩子。经过与赵刚反复沟通,赵刚终于同意。张英在今年2月产下一子。得知前夫生了孩子,李红非常气愤,以赵刚违约为由起诉,索要违约金2万元。
“我有不允许再生孩子的协议!”今年6月,南京高淳县法院,李红站在原告席上理直气壮地说。离婚协议的一款约定,就真的能限制生育权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法院同时认为,离婚协议如果限制了前夫赵刚的生育权,也必然限制赵刚现任妻子张英的合法生育权,因此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红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规定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2、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
件时生效。”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16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须知
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离婚协议书,须包含如下内容:
(一)男方: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
(二)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四)明确对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其中可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及期限。若婚后无子女,要写明婚后无子女,女方离婚时是否怀孕。
(五)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地址>、物业<地址>、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车牌号码>、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的分割。若婚后无共同财产,要写明婚后无共同财产。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七)离婚后双方及子女居住安排。
(八)协议书一式三份,用电脑打印,双方签名和日期(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
双方需带资料:(双方需亲自到场)
1)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若有子女,需带子女户口薄原件;子女未入户的,带出生证);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两本;
3)单人一寸彩色近照各两张;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人合写一份并打印)。
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刘某,男,××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市×××路×××号。协议人:林某,女,××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市×××路×××号。协议人刘某林某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刘某与林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2016年月9月18日
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2016年离婚协议书范文
离婚协议书
甲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
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
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2016离婚协议书子女赡养费》
离婚协议书子女赡养费
男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后抚养权属于男方。由于目前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女方要求暂时照顾孩子,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遇到其它重大费用开支,由女方通知男方并由男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以上费用需在每月5号前打入女方指定帐号。在男方抚养孩子期间,需保证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和接受教育。
1
二、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在女方负责照顾期间,男方有权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探望孩子。在其它时间,男方亦有权探望,但需要之前与女方协商。
孩子上学以后,包括上幼儿园,男方享有孩子一个月的寒假和两个月的暑假共三个月的完全抚养权,在此期间,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每天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三、财产的分割:
1、房产。结婚以后,双方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同购买了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主和贷款方为方,该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上平均分配。
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内以不低于万的价格卖出,卖出所得,优先偿还银行的余款,剩下的款项平均分配。如果三个月内未卖出,需酌情降价销售,保证房屋在一个月内尽快卖出。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
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离婚后变卖,所得财产平均分配。
2、机动车辆。结婚以后,于年月日购有汽车一辆,车主为方,离婚后归方所有。
3、其它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问题
离婚以后的住房问题,各自自理。
2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3
离婚协议书子女赡养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个孩子。因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后双方育有个孩子,孩子信息如下: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120160917版
2、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安排如下: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岁止。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岁止。
3、因孩子学习需要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的,由支付%;由支付%。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探望另一方抚养的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同意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现有的共同财产及分配情况如下:
(1),价值元,归所有;
(2),价值元,归所有;
(3),价值元,归所有;
(4)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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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现有的共同债务及承担情况如下:
(1)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2)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3)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4)其他安排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特别约定(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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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与离婚协议签署页)
男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女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420160917版
离婚协议书子女赡养费[,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方抚养,随同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方作为的抚养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方可随时探望方
抚养的孩子。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
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方,方应保证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所借债务由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20162个孩子离婚协议书》
2个孩子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
女方:,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子女,其中儿子(女儿),儿子(女儿),现因,致使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儿子(女儿)由方抚养,儿子(女儿)由方抚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女一方。
二、财产处理
1.存款:;
2.土地/房屋:;
3.车辆:;
4.其它财产:。
三、债务处理1.;2.;3.。
四、其他约定1.;2.;3.;
五、以上协议由男女双方协商同意,如果男女双方隐瞒事实,今后发生争议或引起法律责任,由隐瞒事实一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
年月日
2个孩子离婚协议书[秦,19年月日出生,居民,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19年月日出生,居民
住址:陈身份证号:
协议人秦、陈双方于1997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秦与陈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身份证号:),二儿子秦(身份证号:)。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11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东城区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粤s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八\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七、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七、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
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其他: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协议人:女方协议人:
2个孩子离婚协议书[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含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俱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件,总计约元;
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运营出租车,作价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本身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2个孩子离婚协议书[张万潮,男,1956年9月12日生,汉族,务农,江西兴国人,住兴国县兴江乡杉村村三角坑。乙方:钟春秀,女,1964年3月4日生,汉族,务农,江西兴国人,住兴国县兴江乡杉村村三角坑。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
甲、乙双方于1980年3月28日在兴国县江口公社办理结婚登记。1981年12月28日育有一子张世明,已成年,可以独立生活。因双方性格不合,现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条款: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其分配如下:位于兴国县兴江乡杉村村三角坑的一栋房屋(共有五间),其中靠大门左边的一间归甲方所有,其余四间归乙方所有;双方共有的摩托车和农用车(各一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其它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
四、乙方现未怀孕。
五、离婚后,甲、乙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无虚假和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若有违反,由甲、乙双方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及婚姻登记机关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2016年12月29日
第四篇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
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有一名婚生子,名,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应一次性支付女方婚内相关损失费万元,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每月壹仟元整(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每月月底支付当月的抚养费,如果男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因逐年物价上涨,抚养费比例每年每月增长百分之十计算。
三、抚养费支付到子女满18周岁,超出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探望应提前通知女方,并需女方许可。
五、夫妻财产已分割完毕,不存在其他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
六、双方确认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出现哪些情形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1
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中抚养权的法律法规: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李某和潘某原系夫妻关系,有一婚生女名潘某甲,双方登记离婚时约定婚生女潘某甲(时年2岁)由潘某直接抚养,不需李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潘某甲随潘某生活,中间曾随李某在浙生活大半年,潘某甲到学龄后回泰在靖江生祠幼儿园上学。后双方因子女探望及抚养权事宜发生矛盾,李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潘某甲由其直接抚养,不要求潘某给付抚养费。靖江法院一审认为:对于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李某、潘某离婚时约定婚生女潘某甲由潘某直接抚养,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履行。现李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提供证据证明婚生女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潘某不尽抚养义务等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存在,然其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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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泰州中院提起上诉,称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如下:1、潘某存在严重的经济信用和人品问题,表现在拖欠过信用卡账单,被第一位前妻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起诉过等;2、潘某甲随潘某父母住在经营的小店兼棋牌室里,孩子年龄渐大不适合继续跟爷爷奶奶睡在一起,此外,潘某父亲骑摩托车送潘某甲上学过程中发生过多次大人跌伤、小孩脚卡到摩托车里的意外;3、潘某没有提供任何对孩子有利、关爱的证明,但李某却经常看望孩子,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此外,李某有更好的条件和能力;4、女孩子更适合跟妈妈在一起生活。
泰州中院二审认为:李某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必须举证证明本案具有法条中规定的情形。李某与潘某协议离婚时其尚未年满2周岁,李某与潘某协议约定潘某甲由潘某抚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李某所持的潘某甲为女孩更适合跟母亲生活在一起的理由,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已存在,且潘某与其第一位前妻之间有关子女抚养费的事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处分等事实,不属于离婚后新出现的情形,不能以此证明由潘某抚养潘某甲会对其成长不利。李某在二审中陈述在双方离婚前后各自父母的工作居住情况没有发生变化,这表明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对潘某甲爷爷奶奶的居住和工作情况有了解,其现在以潘某甲爷爷奶奶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利于潘某甲成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不能成立。李某主张自己经常看望潘某甲,关心、照顾她,这是其在表达对潘某甲的母爱,并履行其对潘某甲的抚养义务,并不能以此来证明潘某未对潘某甲尽到抚养义务。
另外,潘某甲已在靖江上学,日常生活起居均由潘某及其父母照顾,固定的生活环境及稳定的生活习惯,对孩子的安全感的建立尤为重要,李某虽有能力抚养孩子,但其与潘某婚姻关系的变动已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生活环境的多次变化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现孩子已习惯与潘某及潘某父母共同生活,为了避免潘某与李某之间的子女抚养权之争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李某现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诉讼中,李某主张潘某甲的爷爷在送潘某甲上学过程中发生过让潘某甲的腿卡在摩托车里的事情,本院希望潘某及其家人在照顾潘某甲的过程中,能更加细致、体贴,同时,注意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促其健康成长。
综上,泰州中院认为李某上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判决不变更潘某甲的抚养关系,潘某甲仍由潘某抚养。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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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离婚协议书(适合房产及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书
男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后抚养权属于男方。由于目前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女方要求暂时照顾孩子,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遇到其它重大费用开支,由女方通知男方并由男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以上费用需在每月5号前打入女方指定帐号。在男方抚养孩子期间,需保证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和接受教育。
二、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在女方负责照顾期间,男方有权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探望孩子。在其它时间,男方亦有权探望,但需要之前与女方协商。
孩子上学以后,包括上幼儿园,男方享有孩子一个月的寒假和两个月的暑假共三个月的完全抚养权,在此期间,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每天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三、财产的分割:
1、房产。结婚以后,双方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同购买了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主和贷款方为方,该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上平均分配。
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内以不低于万的价格卖出,卖出所得,优先偿还银行的余款,剩下的款项平均分配。如果三个月内未卖出,需酌情降价销售,保证房屋在一个月内尽快卖出。
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离婚后变卖,所得财产平均分配。
2、机动车辆。结婚以后,于年月日购有汽车一辆,车主为方,离婚后归方所有。
3、其它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问题
离婚以后的住房问题,各自自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第七篇离婚协议成年子女抚养权《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一)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二、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