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
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
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XX科室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2200元,大厅窗口由XX负责聘用的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1800元,专业技术岗保底工资为2500元,驾驶员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师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房勤杂工1700元。
另:厨房帮工属于XX后勤服务使用的钟点工,协助厨房勤杂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属于XX临聘人员,每月由XX支付其钟点报酬600元。
第十二条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XX根据重庆市有关政策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须遵守XX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其实行考勤和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不得参加我XX的岗位聘任,可参
加地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鉴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XX聘用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适当上调。高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500元,中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300元,初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200元;通过自学取得重庆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工工资每月上调300元,中级工工资每月上调200元,初级工工资每月上调100元。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可以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XX,参加XX党支部、团组织活动。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第六章劳务解除
第二十条违反我XX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机关临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机关临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指乡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外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等各类临时用工人员。
二、临时用工计划与审批
第三条各部门临时用工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统一纳入乡机关的临时用工计划,并履行如下审批程序:需要使用临时用工的乡机关各部门应提前拟定临时用工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机关临时用工申请表》(内容包括使用岗位、工作任务、学历、性别、年龄、使用期限、薪酬情况等),临时用工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报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聘用与解聘
第四条招聘临时用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具有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
3.临时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条聘用临时用工人员须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各部门招聘临时用工人员,须由党政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党政办、财政所和被聘用人员各执一份,合同内容应包括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
2.填写《临时用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党政办、用人部门各执一份。
第六条临时用工人员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临时用工人员在岗期间表现和各部门的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聘。需续聘的,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由各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机关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查,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后,续签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部门因工作情况变化或被聘用人员本人原因需
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通知被聘用人员或各用人部门,经双方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和乡主要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八条临时用工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发生政治性错误等,乡上有权按相关规定及时解聘。
四、经费开支与工资待遇
第九条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实行月工资制,工资(含个人交纳各项保险部分)参照绵阳市涪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应聘岗位工作任务情况适当浮动。临时用工人员除领取用工工资外,不享受乡上其他待遇。
第十条临时用工人员受聘期间,参照企业用工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五、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自20年月日起试行
篇四:《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投资集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为吸引、培养人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用人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基本程序
第一条用人部门依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拟定本部门用人计划,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招聘临聘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初审。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应聘人员基本资料。
2、面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
3、综合审查。人力资源部在征求用人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综合审查。
4、人力资源部将拟录用意见呈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录用。
第三条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携带以下证件来公司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
1、员工简历。
2、体检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5、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照两张。
第三章试用期
第四条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可依据个人工作表现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后,双方签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
第五条临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1、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旷工超过1天。
3、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或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
4、发现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有其他不良记录。
5、有其他公司认为应予辞退的事实。
第六条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的人员应办理下列手续:
1、填写《离职物品交接单》,由部门主管审批。
2、工作用品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收回。
3、清理完毕财务手续
4、交回工作证件。
第七条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为当事人结清工资。
第四章人事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由人力资
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等事宜,发生的正常费用由公司支付,离开公司或公司辞退后的档案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九条在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工作中,员工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
第十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应纳入公司员工年度考核体系。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解聘。考核优秀者,公司可在提高薪资标准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临聘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1、属于公司引进的优秀人才。
2、工作业绩十分突出或有重大突出贡献。
3、连续两年考核,名列前茅。
第五章解聘
第十二条临聘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1、违犯国家法律;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3、无故迟到、早退连续5次或全年累计超过10次;
4、无故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超过5个工
作日;
5、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
6、泄露公司机密、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7、因自身工作能力有限,无法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
8、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
9、年终考核不合格。
10、犯有其它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解聘程序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比照本规定第六、七条执行。
第六章薪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工资总额的含义:工资总额包括公司在单位时间内所有直接支付给员工的现金收入,主要由工资和奖金两大部分构成。
工资是指每月根据岗位和考勤情况在固定时间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公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奖励,包括月度奖、年终双薪和特别奖等。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总额的分类及发放标准如下。
1、工资共分为12个等级
单位:元/月
2、奖金共分为4个等级
单位:元/月
3、薪资发放标准{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经公司批准录用的临聘人员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奖金。
第七章福利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办理档案调动手续,并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与在职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通讯费分为150元/月,100元/月,50元/月。三个档次,具体视其工作量而定。
第二十条临聘人员不参加公司“车改”,由公司提供公务交通方便,并按每人每月100元核发交通补助。
第八章附则
篇五:《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
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录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第七条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
第八条招用临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对招用的临聘人员要进行各种证件的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经用人部门与行政部初步确认人选后,由行政部根据面试情况将录用人选及其薪酬建议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统一对录取人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临聘人员劳动关系
第十条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拟录用人员在受聘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十二条项目部临时岗位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其工作任务完成标志为该岗位所属项目竣工及验收。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延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
(三)违背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自认定之日起,公司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章临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合同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获得工作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六)公司出现编制内空缺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录用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工作安排;
(三)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岗位职责,处事严谨公正,廉洁守纪,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形象、荣誉和利益;
(五)按规定接受培训、教育,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临聘人员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为提高临聘人员素质和岗位技能,公司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制定临聘人员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综合知识培训等,并明确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八条行政部负责做好临聘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临聘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学习的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奖惩材料、学历资料、考核信息、培训记录及其他需归档材料等。用人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思想道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保卫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对违纪、违章但情节较轻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对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人员,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报行政部备案。经上级审批后,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人员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与在编员工一样遵公司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七章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临聘人员因多为工程技术人员,其薪酬待遇参照公司编制内相关工程技术岗位薪酬待遇执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普通工勤岗位薪酬由三部分组成,分
篇六:《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市局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作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临时聘用人员队伍的作风与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相适应,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工商部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压缩人员,控制人数。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的原则,逐步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确保三年内达到省、市局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一是要与在职在编工商干部一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国家局、省局"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约束,抓好督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内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三是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对确实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各分局要做到计划在前,审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年龄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工商行政管理辅助岗位。四是规范聘用手续,今后,各用人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一年一聘,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聘人员必需报局领导批准,到人教科备案,方可聘用。对一年一聘的协议也需报县局人教科存档备查。对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工商部门廉政行风建设带来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相应扣除考核得分。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在以后辞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时聘用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损失由聘用责任人自己承担。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临时聘用人员认认真真的管好、用好。
篇七:《五马镇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五马镇卫生院
临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临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由医院经报请仁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院务会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办公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院务会应负责:
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院务会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办公室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试用科室,进行岗前试用和培训;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三年为一聘期。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二、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1、临床医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或第二学历为本科毕业,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者。
2、护士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护工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医技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相关专业如:放射医学技术、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
(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条件:
1、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
2、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
1、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2、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首次聘用年龄在28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全院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本人均可向院务会推荐或自荐。
第七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三、工资待遇依照《五马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参照企业标准为其办理养老等保险费用,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章聘用人员的管理
十四、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试用(或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十五、各科室应按照与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执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业管理;同时,各科室应积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