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实行园长责任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完成幼儿园保教两大任务。
2、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园发展规划和近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配合党、政、工、团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每月组织行政例会一次,加强班子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创造安全、愉快、健康、向上的良好园风。
5、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分层管理,负责到人。
6、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7、深入实际,组织和领导全园的教科研工作,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8、拓展经费渠道,坚持勤俭节约,把好经费计划使用关,不断完善办园条件,管理好园舍设施设备。
9、关心全体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实行民主管理,增强园内凝聚力。
10、做好幼儿家长、社会工作、组件家委会,取得家长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促成幼儿园、家长、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11、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发扬民主,勇于创新,勤奋好学,团结进取。
12、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检查、指导。
13、接受教代会对园长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