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了各种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二、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7705平版装潢印刷品GB12053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A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

  GB12508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

  GB12904通用商品条码

  GB12905条码系统通用术语条码符号术语

  GB12906中国标准书号(ISBN部分)条码

  GB12907库德巴条码

  GB12908三九条码

  GB/T14257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三、术语

  3.1脱墨:条码符号中条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空的反射率相近。

  3.2污点:条码符号中空或空白区内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反射率相近。

  3.3印刷厚度:条码符号的条与空的涂层的厚度差。

  3.4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长度尺寸与标准尺寸的比值

  四、检验项目

  4.1外观

  4.2条(空)反射率、印刷对比度(PCS值)

  4.3条(空)尺寸误差

  4.4空白区尺寸

  4.5条高

  4.6数字、字母的尺寸

  4.7检验码

  4.8译码正确性

  4.9放大系数

  4.10印刷厚度

  4.11印刷位置

  五、技术要求

  5.1外观

  5.1.1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

  5.1.2条码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

  5.1.3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

  5.1.4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

  5.24.2-4.11条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

  六、检验方法

  6.1环境要求:检验室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2样品处理6.2.1样品应平整、无皱褶、不变形

  6.2.2检验标签、标纸及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四周应保留足够的固定尺寸

  6.2.3检验实物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无需处理

  6.3外观6.3.1目检样品放在色温为5500-6500K的D65标准光源下,按5.1条款进行视觉检查

  6.3.2仪器检验6.3.2.1测量仪器采用显微镜和网形目镜测微尺

  6.3.2.2测量步骤

  a.用显微镜及网形目镜测微尺将污点、脱墨放大分割,根据污点、脱墨占的网格数,求其面积

  b.将a求得的面积值与该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限定的面积值比较

  6.4条(空)反射率6.4.1测量条件测量条件应符合被检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

  6.4.2测量仪器测量仪器采用满足

  6.4.1条款的仪器

  6.4.3测量步骤

  6.4.3.1仪器校准

  6.4.3.2在样品下放置衬底,衬底应采用反射密度在1.50以上的无光谱选择性的漫反射材料

  6.4.3.3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的反射率,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6.4.4数据处理

  6.4.4.1取同一高度位置上各条的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及各空的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这一高度位置上的条(空)的反射率

  6.4.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和各空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的反射率

  6.5印刷对比度(PCS值)印刷对比度(PCS值)按公式(1)计算。PCS=RL-RDRL式中:RL-条码中空的反射率;RD-条码中条的反射率

  6.6条(空)尺寸误差

  6.6.1测量条件同6.3.1条款

  6.6.2测量仪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

  6.6.3测量步骤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尺寸,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6.6.4数据处理6.6.4.1取同一高度上各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值作为这一高度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最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