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码码理论在跨文化传播中的应用与发展(一)

论文摘要:在同一语言系统中,传播过程是一个“编码——解码”的过程,即从意义到符号,再从符号到意义的二度转换如果身处不同的语言系统,传、受双方的“编码——解码”过程就无法实现。身处不同语言系统的传、受双方必须通过“翻译者”这一中介才能完成传播过程.但由于中介的存在,传播过程被延长为两个“编码——解码”过程,即“(传播者)编码——解码(翻译者)编码——(受传者)解码”。在第一个“编码——解码”过程中,意义先被传播者编码,再被翻译者解码;在第二个“编码——解码”过程中,翻译者将解码来的意义重新编码,传播给受传者,这就是翻译中的“二度编码”理论。翻译者扮演双重角色,既是第一个传播过程的受传者,又是第二个传播过程的传播者。
  论文关键词:编码解码龙二度编码
  人是能够创造符号并使用符号进行交流与传播的动物。对“符号”的创造与操纵成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在人类创造的各种符号中,语言占据最重要的地位,人类绝大多数的交流与传播要仰仗“语言”这一符号以及“文字”这一符号来进行。
  一、“编码——解码”理论在跨文化传播中面临考验
汉语中的“龙”与英语中的“dragon”原本在各自的语言系统中被赋予不同的涵义,但早期的翻译者在二度编码时将二者联系起来.导致了“二度编码”对原初意义的背离。又由于“龙”在中国有着特殊的内涵,是国家形象的标识之一。“二度编码”后的“dragon”无法承载这一内涵,造成了英语世界对中国形象的误读。因此,有专家建议不再以“龙”作为中国国家形象标志.原因是“dragon”作为中国形象标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导致误读甚至别有用心的歪曲。
  沃尔特·李普曼在其名著《公众舆论》中提到,“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我们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
  西方不可能按照东方文化来理解中国“龙”.而只会按照他们的文化、世俗、宗教所塑造的刻板印象来理解。在西方文化中,由于早期翻译者的二度编码有误,中文符号“龙”与英文符号“dragon”被画上了等号。西方对“dragon”的印象来自他们的文化与宗教,在对西方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的《圣经·新约》中,“dragon”的形象是这样的:“天上又现出异象来:有一条大红龙(agiganticfieryreddragon),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它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龙(dragon)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在“龙”与“dragon”被翻译者画上等号之前,西方人对“drag-on”的解读并非对中国“龙”的解读.他们的头脑里没有“龙”的概念。而当翻译者将“龙”与“dragon”互译之后,西方人对“龙”的概念产生了,那就是“dragon”,也就是《圣经》中的魔兽。在同一语言系统中,意义经过传者和受者的编码——解码之后,不会产生很大的偏差而在跨文化传播语境中,由于增加了两种语言的翻译过程,编码——解码理论面临着严峻考验。中国人在虚构了一种由马头、鹿角、蛇身、鱼鳞、鹰爪等元素构成的灵物之后,将其当做自己的祖先,并创造了一个中文符号“龙”来指称这种虚构灵物,这是编码。当受传者与传播者处于同一文化语境中时,受传者接触到中文符号“龙”,会将其解码为“中国人虚构的由马头、鹿角、蛇身、鱼鳞、鹰爪等元素构成的灵物”。当受传者与传播者处于不同的文化语境中时,传播者想要传播“由马头、鹿角、蛇身、鱼鳞、鹰爪等元素构成的灵物”,受传者却理解为“《圣经》中的魔兽”,传播者编的符码是“龙”.受传者解的符码是“dragon”。编码——解码过程出现断裂.这种断裂造成“龙”被妖魔化为《圣经》中的魔兽。
  二、翻译中的二度编码理论
  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被早期翻译者画上等号的两个符号“龙”和“dragon”,其所指涉的对象并不相同,由此造成东西方对符号的解释出现很大的差距。美国符号学先驱皮尔士认为.“构成符号的要素有三:一是代表事务的符号(形式),二是被符号指涉的对象(指称),三是对符号的解释(意义)。”中文符号“龙”的指涉对象是中华文化中独有的一种虚构生物,并象征中华民族,具有图腾功能。英文符号“dragon”的指涉对象是《圣经》中的一头魔兽,因其具有对邪恶势力的象征功能,常常成为电影、漫画中被斩杀的对象。中文符号“龙”和英文符号“dragon”形式不同,指称不同.意义更是南辕北辙。把二者画上等号完全是早期翻译者的拉郎配。
  根据斯图亚特·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意义生产依靠于诠释的实践,而诠释又靠我们积极使用符码——编码。将事物编入符码——以及靠另一端的人们对意义进行翻译或解码来维持。”在跨文化传播中,由于符号之间需要翻译,原先由“编码——解码”构成的传播过程被扩展为由“二度编码”,即“(传播者)编码——解码(翻译者)编码——(受传者)锯码”构成的跨文化传播过程,传播链条延长,另一端的人们对意义的解码有可能因“二度编码”的介入而产生误读,比如中文符号“龙”经过二度编码变为“dragon”,就会被受传者解码为《圣经》中的魔兽。
  赵心树、李聪认为:“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外文符号、中文符号、指称对象这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组合,这个组合可以也只能从字典里找到。”由于“龙”在字典里是“dragon”,于是“龙舟”成了“dragonboat”,“小龙女”成了“littledragongirl”,“龙的传人”成了“descen—dantsofthedragon”,但由于“dragon”还有“魔鬼”和“悍妇、泼妇”的意思,于是“龙舟”经过二度编码变为“dragonboat”,受传者解码后的意义成了“魔鬼船”.“小龙女”经过“littledragongirl”其意义被解码成了“小泼妇”,“龙的传人”成了“魔鬼的子孙”。由于中文符号“龙”和英文符号“dragon”的指称对象不同,在跨文化传播中,“龙”和“龙的传人”被彻底误解。
  “二度编码”在跨文化传播中的存在为我们解决“龙”的英译名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那就是从“二度编码”人手。上海外国语大学吴友福教授的“弃龙”,其实并不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也不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的指称对象,更不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的深层象征意义——中华民族的图腾,而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在西方世界引起的形象联想。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符号形式与符号指称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改变“龙”与《圣经》中的魔兽之间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