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中的风格可译性浅谈(一)

【摘 要】文学作品翻译中,译作是否确切地再现了原作风格是译者最重要的目标,也是译作对译语读者的效果能否等同于原作对原语读者的效果重要因素。本文旨在探讨文学翻译中风格的可译性以及翻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关键词】文学翻译 可译性 风格
  
  一、解析风格
  
  什么是风格?《辞源》中的解释是:“艺术特色”。《现代汉语词典》对风格一词的解释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流派或—个人的文艺作品所表现的主要思想特点和艺术特色。而英 文 中 的“style”一词源于拉丁语的“st ilus”,原意为古人在腊板上写字的工具—尖笔, 后引申为多义词,现多用于表示作品、绘画、音乐、建筑等因人、因地或因不同的历史时代而形成的独特文体、风格、格调和式样等。这就说明风格涵盖的内容丰富,既反映一个作家的特性,作品的文体特征,又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和时代背景。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和文学家德.布封提出过“风格即人”的名言。不同的作家就有不同的风格。即便同一作家不同时期风格也不尽相同。随著作家的经历的变化,其风格也是发展的;又因为作品体裁,对象等的不同,有时一个作家会有几种风格同时存在。18世纪英国著名作家Jonathan Swift将风格定义为:“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 make the true definition of a style”(适当的词用于适当的场合,就是风格的确切定义)。这从词汇的角度诠释了风格。由此可以看出风格贯穿一个作品的全部,小到语音,词汇,语法,句法的层面,大到人物塑造,结构安排,主题揭示的层面。一个作品因此带有作家的独特印记。
  
  二、风格可译性
  
  文学作品带有其特有的风格,这已是定论,古今中外多是如此。那么这种带有感情色彩和艺术特性的特有风格能否被确切的译成另一种语言呢?这个问题在中外翻译界的争论由来已久。但丁主张“文学作品(诗歌)不可译”论,他认为:“任何富于音乐,和谐感的作品都不能被译成另一种语言而不破坏其全部优美和谐感。”18世纪末德国著名翻译家和语言学家威廉.洪堡(Willhelm Humboldt)也是不可译论者。他提出了:“任何翻译都企图解决不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每个译者都难免触到两个暗礁之一,这两个暗礁是:过分确切的保持原文,而在译文中损害本民族的风格和语言,或力求使译文保持本民族的特点而损害原文。某种中间的东西不仅难以达到,而且简直是不可能的。”许多学者都持有这种或类似的观点。
  也有学者认为风格是可译的。德国的语言学家维拉莫维茨.沃尔林多福(V.V.Wilamowitg-woellendorff)在他的《什么是翻译》一书中提出,艺术上确切的翻译,其中包括诗的翻译,是可能的。只要在译文中运用能引起原文那样的情感和效果的手段。英国翻译理论家彼得.纽马克(Peter.Newmarh)认为译文与原文要“贴近”(close),这种贴近是相对的,这样“所有的东西都是可译的”
  在我国翻译界,翻译家周煦良先生是认为风格不可译的:“在通常情形下,它( 指风格) 好像只是在无形中使译者受到感染,而且译者也是在无形中把这种风格通过他的译文去感染读者的,所以既然是这样的情形,我看,就让风格自己去照顾自己好了,翻译工作者大可不必为它多伤脑筋。”
  钱钟书则认为:“文学翻译的最高理想可以说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变成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那就算入得‘化境’。”但同时:“一国文字和另一国文字之间必然有距离,译者的理解和文风跟原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之间也不会没有距离,而且译者的体会和他自己的表达能力之间还时常有距离。”因此,“彻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讹’又是不可避免的毛病”。钱钟书的观点没有否定风格可译,但也没有认为译文与原文风格上能完全对等。笔者比较赞同钱钟书的观点。译作风格和原作风格只能做到无限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对等。译者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使“不可译”变为“可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