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最佳模式。本文根据“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内在逻辑顺序,阐述了一国两制的基础研究、“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及其与港澳模式的区别、台湾模式的新构想或思维。为推动两岸尽快实现完全统一,今后应深化对“一国两制”理论精神、台湾模式的具体设计的研究,并加强两岸学者的交流和共同探索。
关键词:“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统一模式
中图分类号:D675.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1)02-0052-04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已由科学构想转化为政治现实,港澳模式的成功证明了“一国两制”伟大的思想力量和理论指导功能。如何结合两岸关系的实际发展,最大限度地挖掘“一国两制”的可供资源,探索区别于港澳并且更适合台湾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有利于确立两岸关系未来发展的方向感,增加台湾人民对国家统一的向心力,进而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论价值和研究空间。
一、“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研究的回顾
“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是“一国两制”方针在台湾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因此对台湾模式的研究也必然包括“一国两制”本身。“一国两制”自提出以来,就引起广泛关注,海内外学者就“一国两制”和台湾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文章和专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根据“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内在逻辑顺序,可以将相关文献大致分为三类:一国两制的基础研究、“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及其与港澳模式的区别、台湾模式的创新构想或思维。
(一)“一国两制”的基础研究
在理论依据上,“一国两制”构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原理而提出来的一种崭新构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一国两制”的哲学理论基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邓小平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典范[1];运用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发展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2];“一国两制”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为重要理论依据,反映了国家“在例外的、特殊的时期”在阶级斗争中起着“调停人”和“缓和冲突”的作用[3];在战略策略上,“一国两制”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战略策略原则,即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4];而和平共处也是一个重要理论依据[5]。
思想来源上,“一国两制”的决策是列宁“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和运用[6];也有学者指出,“一国两制”直接的思想来源,是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邓小平根据港澳台发展实际,将其具体应用于解决和平统一过程中国内关系问题上[7];“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是对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所提出的“一纲四目”的和平统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8];另外比较有创新性的看法是,周恩来在《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中所提出的统一祖国构想体现了“和”的主导倾向与“合”的方案,这是首次提出的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而且一旦提出,其基本点就大体具备。这形成了我们党关于以“一国两制”方式和平统一祖国的最早思路,为此后我们党处理这一问题打下了基础[9]。
“一国两制”的涵义是,一个国家根据自己宪法、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这个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但这些地区的政府是这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或地方性政府,不能行使国家的主权。“一国两制”有两项基本特征:首先是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条件下实行的,但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其次,“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10]王邦佐、王沪宁则从国家结构理论和主权理论的角度来说明“一国两制”的涵义,“一国”就是讲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中华民族的统一性,“一国”是“一国两制”的立足点,不仅阐明了“一个中国”的原则,还强调了国家的单一制,“一国”和“两制”是主权和治权的高度有机结合,从主权和治权的权力关系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自治权[11]。台湾学者杨开煌从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国”,是主权和领土完整、统一的中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国;“两制”是指原本敌对的两制在一个国家内部合法共存、互补互利、长期存在、两制融合;而“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是中国“统一后到融合前”的安排与设计[12]。
在基本特征和价值方面,绝大多数的研究表明,“一国两制”是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最佳模式和选择。如王邦佐认为“一国两制”具有以下特点:和谐性、统一性、共处性、主次性和科学性[13]。杨立宪认为:“一国两制”构想的目标是达成国家完全统一,体现了去冷战化思维的时代精神、换位思考的包容精神和追求双赢的和平精神[14]。但是,也有部分台湾学者出于政治立场,对“一国两制”持否定态度,如董立文认为,回避了中国统一的实质问题,而只关心统一的形式问题,这种“一国两制”的思维方式,并不能保证国家主权和领土的长久完整[15]。
(二)“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及其与港澳模式的区别
1.“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内容
从1982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至今,通过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的一系列谈话和官方所宣布的各种相关文件,对“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海内外学者,特别是大陆很多学者包括李家泉、苏格、余克礼、黄嘉树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余克礼综合了一些学者的看法,认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核心与基石,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容有丝毫的动摇与妥协的;两制长期共存、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基本内容;政治谈判是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必由途径[16]。目前,“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研究基本上围绕两个设计思路展开,即“比港澳模式更宽容”和“一个中国”的新解释。
2.“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与港澳模式的区别
当前“一国两制”在台湾还没有实现,中央领导人一再强调“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即这种模式还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与不确定性;而港澳模式已经由构想变为现实。
黄嘉树认为,在实施条件上,港澳模式中,作为谈判对象的英国、葡萄牙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全中国的同一性,而在台湾模式中,台湾当局拒绝承认这种同一性,除非这里所说的“中国”不包括台湾在内;二是港澳地区原本不存在以国家形态运作的权力系统, 而在台湾却存在着一个以国家形态运作的权力系统[17]。
杨春方认为,在理论构想上,台湾模式比港澳更宽松;侧重点不同(港澳在如何保证“两制”真正实施;对台关键在如何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实现统一的途径和方式不同:政治谈判主体不同;不承诺放弃对台武力;更为艰难的海峡两岸政治谈判;过渡时期面临的问题不同(与港澳相比,如果台湾以“一国两制”模式实现和平统一,在统一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将是“台独”与“独台”势力的政治干扰);在未来模式方面,在与中央的关系上台湾自主性要大得多;外交和防务方面有差别;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行政主导型政治体制、三权分立型)[18]。
王振民认为,与“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相对应的是未来中国将出现三套统一标准,第一套是适用于中国内地(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区的“一国一制”的标准。第二套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新统一标准。第三套是适用于未来台湾地区的、正在形成的最新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同样建立在“一国两制”原则基础之上,它将最大限度地扩充“一国”的概念,最为宽松地解释统一的含义,形成更具有弹性的统一观[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