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身份;主体身份;美学研究;可行性
论文摘要:“身份思考是一种强调思考行为“主体身份”的思考方式,美学家们在认识美学对象时将自身的特定身份介入进去,能历史地反思美的具体存在所具有的特性,弥补传统美学研究中的大一统性的缺陷,“主体身份”视角介入美学研究是可行的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西方传统美学的发展史主要就是寻找美的本质及其确立审美判断的过程。许多伟大的美学家为了捕获这个确切的答案,曾为之弹精竭虑,做出了长久的努力。但是美的本质始终无法寻得,普遍的审美判断亦无法建立起来。是世界上根本没有先验美的本质,还是美学家们的思考“位置”出现了失误?笔者认为,这实际上属于同一个问题,即思考范式(知识型)的构形直接决定着思维的逻辑及其结果,进一步说,人们“审视”美的特定视角就建构着某种具体的“美学事实”。下面笔者便从“身份”视角对西方传统美学中那个难解之谜作“换位”式思考。
何谓“身份”思考?它是一种强调思考行为的“主体身份”问题。思考作为观念陈述的一种方式,一端连接着思维的结果,另一端连接着行为主体,这是一个内在的连贯性过程,其中,各个组成因素之间互相制约,互相定义。简言之,某个思考行为及其所包含的结果并非意味着与主体的隔断,而是深层次地关联着思考主体的特定身份,诸如人的利益诉求、语境、陈述视野、各种成见等等。正是这类身份标志,才决定着人们的透视视野及其运思逻辑,并最终影响着思维的结果形态。就西方传统美学观念而言,它所遵奉的思考范式一直归属于“无身份”陈述。很多美学家在表述各自的美学观念时,试图立足于“真空”之中,从存在论上(或许是无意的)忽略或忘掉了自己的特定身份,即自己的有限性存在语境,从而割断了思考行为的连贯性或一体性,最终做出了各种欲强行推及一般却始终无法实现的美学结论。
反之,如果换个位置思考,美学家们将自身的各种特定身份介人进去,那么就会发现,所有的不同美学观念及其审美判断都有存在的合法理由,它们虽然是异质的,无法通约的,但并不妨碍其“和平共处”的可能性。下面便结合着西方传统美学史中两位代表性思想家的美学观念,作一下佐证。
在(大西庇阿斯》篇中,柏拉图做了给美下定义的最初尝试,即找出“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是那件事物成其为美的”所谓美本质来。柏拉图虽表示出了“美是难的”无奈,却还是横下心来挖出了美的本质:美是理念。这个对美本身的判断真不真实?它有无普遍性?后起的美学思哲们可谓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衡量美的观念及审美判断不适宜用“真假”或“正误”的标准,而应该由“身份”的立场审视其合理与否,即其有无根据。如柏拉图的“美在理念”说,如果转换成完整的合乎语境的陈述形式应该为:“我”(柏拉图)认为美在理念。这个“认为”作为柏拉图的行为方式包含着许多含义,诸如确信、感知、体验、推论、判断等等。
柏拉图作为特定的生存个体,一方面会在实际生活中感受体验着美,另一方面作为一位伟大的美学思哲,又试图确定地“知道”美。柏拉图对美所下的判断实质上是从后一立场上作出的,他力图客观地告知人们美的普遍意义是什么。柏拉图的意图是神圣的,因为他想提供给人们知识,然而他的思考规范行为却显得有些粗暴,因为他将自己作为有限个体所把握到的审美经验升华为绝对之物,进而推及到一般。这其中隐含着由或然性的“是”到必然性的“应该”的价值转换。按照尼采的隐喻说法,这是“权力意志”在作怪,亦或称之为福柯式的“知识权力”游戏。
在笔者看来,柏拉图的美学观念有其合法性,这联系到柏拉图的个人“身份”就会自明。柏拉图作为特定的贵族阶层,其存在立场决定了他对于包括艺术与美在内的诸多现象的认识都受制于某种特定的历史语境。同时,柏拉图作为“理念”哲学的创建者,他从作为至高实体的“理念”推论出“美在理念”的观念,就表明了这种逻辑推论的合法性。换个立场看,假如一个作为农奴身份的“西庇阿斯”说“美是一只汤罐”,这又有何不可呢?
再比如亚理斯多德,亚理斯多德一反柏拉图的做法,在客观的现实世界本身去寻找美与艺术的本质。他认为,美不是理念,美主要取决于体积的大小适中和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和谐统一。依照通俗的说法,亚理斯多德的美学观念和柏拉图的美学观念可谓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二者截然不同,但他们却都声称自己发现了“美”的本质。这是为何呢?与柏拉图一样,亚理斯多德作为古典时代的一位认识者,他的思考身份与柏拉图相较,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着很多差异。相似之处在于,他犯了与柏拉图同样的错误,即同样忽略了自己的主体身份,把从自己思想系统中演泽出的美的特有属性强行推广至普遍性;差异之处在于,他的特定个人身份与柏拉图分属于特殊的个案,故而殊途殊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