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封闭的、或者异化了的理性结构。我们说美的规律不在理性结构而在感性动力之中,也就是说理性结构只有作为一个被扬弃的五一节才能获得美的意义。换言之,美的王国是力量的王国而不是法则的王国。不是法则对于力量的制约,而是力量对于法则的超越,才是美的最基本的规律。现代美学通过论证这一点,从而也证明了马克思的一个光辉的论断——“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世界的。“按照美的规律来建筑”世界这也是人道主义的最基本的原则。
十
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世界的,所以他也用美的尺度来衡量一切。不仅衡量艺术作品和自然景物,也衡量一个人的思想、性格、语言、行为等等,以及一个社会的风俗习惯、伦理规范、政治经济制度和知识理论体系等等。
在这里,所谓“美的尺度”,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人的尺度”。由于语义、概念的不明确,我们常常把“人的尺度”和“社会标准”混为一谈。这是需要加以严格区别的。前者属于整个历史的价值定向,而后者是属于一时一地的模式规范。前者是开放的而后者是封闭的。所以前者高于后者。其所以高于,恰恰在于为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高利益,它要求避免用一时一地的标准或者内封闭的模式去规范一切,而把人的解放,即人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看作是人的幸福和基本条件。用马克思的话说,也就是“各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阶段社会里,所谓“社会标准”是各式各样的。而特定的标准,必然是一部分人强加给另一部分人的。力求按照自己的标准来抹煞别人,按照自己的模式来统一别人,这等于不要变化、差异和多样性,不要发展和进步。在这种模式规范的基础上实现的统一是蚁群的统一而不是人的个体和整体、存在和本质的统一。“人的尺度”,是人的解放的尺度,它恰恰是人类从以往各式各样的模式和规范羁轭下解放出来的尺度。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尺度”同所谓“社会标准”是截然对立的。
社会标准不等于理性结构。它有时是理性结构,有时则不是。有许多所谓社会标准是人为地制订出来的,是反理性的,但在定的具体条件下经过宣传教育,也昨以广为流行。当这样的一种“社会”标准或其他社会标准被接受时,暂时也能产生一定的心理定势效应,如果与感性动力相结合,也能构成部分的审美事实。这样的审美事实获得承认的权利并不亚于任何其他审美事实。因为这种特殊的感性活动所采取的具体表现形式虽然是由异化现实决定的,但是由于它作为感性活动是多样性中的一种,由于它不会停留在一点上,它必然会反回去冲击异化现实。承认这样的审美事实是审美事实,不等于承认这样的客观标准(无论来自历史的积淀还是来自强制的推行)就是美。因为它只有作为一个被扬弃的环节才能进入审美。如果它不被扬弃,它就同美毫不相干。而当它被扬弃的时候,它就不是标准了。标准是标准,美是美,泾渭分明。前者弃其是不过是一种不能实现的愿望和无效的努力。我们不妨让它去试试本事,但不能在理论上把它和美混为一谈。不,说标准不是美并不确切。应当说在审美的领域,标准也不是标准。因为标准化就是一致化和固定化,就是不要变化,差异和多样性,不要进步,不要美。
上面说的,可以归纳为一条非规范原理。这一原理也同样适用于物质实体的外在形式。梅花是美的,但如果花神因此把它作为榜样,下令一切花都按照梅花形式开放,那就不但是毁灭一切花的美,同时也是毁灭梅花本身的美。世界上之所以还有美,那是因为花神的上述做法不过是一种不能实现的愿望和无效的努力而己。这里说的是花神,现实生活中的标准判定者更与之同日而语,因为他们连一朵梅花也制造不出来。
美的尺度是人的尺度,人的尺度是人类走向解放的尺度,是人的个性和创造力全面发展的尺度。党的“百花齐放”的政策,体现了这样的一个尺度。这不仅是繁荣艺术的唯一正确的政策,也是解放思想和发展经济的唯一正确的政策。因为不仅在艺术中,而且在更为广阔的现实生活中,都有一个美与不美的问题。美的尺度作为人的人的尺度,适应于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应用美的尺度,按照美的规律来改造世界,人类社会不断取得进步。几十万年以来人类一直是在学着这样做的。所谓美学,不过是承认这一点,把它理论化,使之成为自学的实践罢了。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解放的哲学,是具有科学性和阶级性的实践的人道主义。现代美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与实践相联系的。所谓美学的实践,不仅在于指导艺术创作,而且在于进行积极的思想建设,促进“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等一系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谓“环境美”,不仅是指自由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美,也是指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美。为了促进这样的“环境美”,美学还可以配合当前进行的一系列体制改革,对亟需改革的一切旧体制、旧思想、旧作风、旧方法等等进行深刻的批判。美学的批判,不同于具体的道德批判或者政治批判。它不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提出具体指责或者推荐改革方案。它不为任何具体的衫目的服务。它提示现象和本质、目的和手段、理性与感性、言论与行动、以及人们所接受的观念、概念同他们的真实权利和真实处境等等之间的矛盾,以及解决矛盾的斗争所遵循的美的规律。从而唤醒人们的主体意识,激发人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帮助人们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世界和创造自身的活动,成为自觉的活动。这不是把美学和一般哲学混为一谈,而是指出美学理论的哲学本质。否则,“语言美”不是变成修辞学了吗?“心灵美”、“行为美”不是变成伦理学了吗?“环境美”不是变成园艺学或者建筑学了吗?
十一
审美是人的解放,所以在其中人体验到自由幸福。所以美和幸福,作为经验形态、经验事实,有其内在的一致性。没有人的解放就没有美,同样,没有人的解放也不会有人的幸福。人的解放的标志,是人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而人的个性的创造力的全面发展,恰恰表现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幸福,和追求幸福的不同的道路、不同的方式(个体和整体的统一就是使这种不同成为构成别人幸福的条件)。所以也没有一个现成的、客观的幸福模式,可以作为某个乌托邦赠送给一切人的礼物。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实践的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最彻底的人道主义,只强调人的解放而不强调人的幸福。
人的解放和人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人只有在自由的时候才体验到幸福,只有在幸福的时候才体验到自由)。马克思只提解放而不提幸福,不是因为二者可以分割,也不是为了同以往一切空洞的“受的说教”相区别。这样浮浅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等于抹煞了马克思主义同以往一切传统的人道主义的严格区别。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同传统人道主义的区别在于它的科学性、实践性、阶级性,和由此而来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它的这一切特点,都集中表现在他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上面。
所谓人的解放,也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本质。人是自由而有意识的类,是一种在不断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创造的生物。只有当他的个体存在即生物学上的存在和他的这个类本质。
质即社会本质相统一的时候,他才有可能体验到美或者幸福。由于这种统一只有在永不停息的追求和超越中才得以实现,所以也就说不上有一个普遍的固定的幸福模式或者美的标准。一种普遍的“幸福”模式必以一种普遍的生活模式为前提。这样的一种模式只能是静止的僵化的结构。一种静止的、僵化的结构只能是一种束缚人类自由的桎梏,即否定人的本质的异已力量,所以不但不能承认,而且要图示突破它。而这种突破,也就是所谓解放。
幸福,也同审美一样,以个性化的实现为前提。B无法同样经历一次构成A的幸福和经验形式。即便经历了,同样的经验形式也未必能构成B的幸福。所以幸福是与美同样很难统一的内在心理体验。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体验。正因为如此,这种不同体验才同时呈现出入的本质的丰富性和能动性。而人的解放,或者说共产主义,正是以承认这种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能动性为前提的。所谓一切人个性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也只有在承认这一点的前提条件下才能有可能。如果社会不承认这一点,竟然“为了人们的幸福”而力求提供一种事先设计好的,应用于一切人的生活模式,并强迫人们对之感到幸福,那么这就意味着这个社会已经异化为一个限制人的、僵化的、停滞的、令人窒息的、人们除非异化为非人就不能适应的社会。从历史来讲这是倒退,而众个人来讲这则是真正的不幸。所以马克思避免用全人类共同幸福的提法来代替全人类彻底解放的提法。他在用词上的这种选择,也是用心良苦,绝非偶然的。
规定人们应该对什么感到幸福或不幸,这就同美学上的客观论者根据一定的社会标准,“强迫”人们在某个时间、某种情况下必须对某个事物感到美或不美一样,不但是不合理的,而且根本行不通。幸福和美都是人类进步的动力结构,它们最忌的就是僵化和趋于单一,所以它们最忌的就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