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银行;金融产品
论文摘要: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本文通过对各大银行现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概述和浅析,为中小融资企业(包括供应商和经销商)提出了现有可行的融资方案和方法。
一、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成员通过与上游、下游成员的连接(linkage)组成的网络结构。
“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展综合授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供应链金融的三方共赢
在供应链金融中涉及三个主体——工厂等中小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
1、对于工厂等中小融资企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受经营周期的影响,原材料等流动产品占用大量的资金,如果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通过暂时抵押货权,从银行取得贷款,用于开展业务,解决了在物流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使企业把动产盘活出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产品开发与扩张方面,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2、对于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实际上为其开辟了新的增值服务业务,不但可以促进其传统仓储业务的开展,实现客户的个性化、差别化服务,而且物流企业作为银行和客户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去,同时也加强了与银行的同盟关系,给自己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物流企业业务的规范与扩大带来更多的机遇。
3、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物流企业的上、下客户也是他们的潜在目标客户群体。通过与物流公司开展业务,银行可以很好把握住这部分的客户,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由于有物流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人对于质押的货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可能遇到的风险。而且在企业贷款未能如期返还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可以协助银行将质押物变现还贷,最小程度地降低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能产生的损失。
所以说,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可以实现中小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及银行的三方共赢。
三、各大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浅析
供应链金融并非某一单一的业务或产品,它改变了过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因此,它也被称为“1+N”模式。
以下笔者将对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这三家商业银行所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概述和浅析。
1、深圳发展银行“供应链金融”。2006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从核心企业入手研判整个供应链,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以解决现存的供应链失衡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该链初步整合了20多项产品(服务),在融资服务,在结算服务,理财服务和离岸业务四个大项目中,包括了供应商融资产品、经销商融资产品、出口国家贸易融资产品、进口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国际结算、企业理财方案、委托贷款等27个具体产品。
2、光大银行“阳光供应链”。2007年光大银行推出“阳光供应链”,将以行业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生产制造厂商作为其核心客户,通过对产业链供应、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分析,针对链条上不同客户群的金融需求,由光大银行提供一体化、全方位、个性化、集成式的产品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