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次级债危机逐渐蔓延全球,演变成一场全球信用危机,长期以来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信用评级机构备受指责。资信评级行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中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手段之一。从长期发展来看,危机的发生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一次学习的机会。即借鉴次贷危机后发达国家对评级行业采取的一些措施,结合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现状,提出促进该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次贷危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启示
一、次贷危机暴露评级行业的主要问题四
1 利益冲突影响评级独立性。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受评企业缴纳的评级费用,而评级越高越利于债券销售,评级费用也越高,利益冲突使评级机构难以保证评级的独立性。并且,由于评级机构通常与承销商共同设计次级债券,对其分层、信用增级等提供建议,也使其易低估次贷产品风险,给出偏高的信用级别,从而助长市场对该类产品的乐观预期和非理性追捧,埋下风险隐患。
2 透明度问题。目前,评级机构一般会简要介绍评级方法。但一般不会公布评级的数据来源,也不会公开核心的评级方法。SEC调查也发现,在进行复杂的资产担保证券评级过程方面的信息披露不足,评级公司未能公布或记录相关过程。
信息透明度不高使得市场和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的约束作用减弱,也增加了评级机构产生道德问题的风险。
3 缺乏监管。美国联邦银行法有不干预评级机构的不成文规定。最初评级机构的出现是单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有用的风险信息。经过百年的积累,评级机构树立了其市场公信力,评级结果也逐步为监管部门所认可,并作为重要的监管指标来监督金融机构。这无形中将一个民间中介服务机构的私权转化成了公权力,使其既为投资者服务,又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但是,投资者和监管者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在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评级机构的私权和公权容易发生错位,评级活动的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立场难以保持。
二、次贷发生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措施
次贷危机发生后,监管部门陆续对信用评级机构展开了一系列调查,2008年以来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在2008年4月底的参议院听证会上,美国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SEC)主席Christopher Cox明确提出要对信用评级机构强化监管,详细阐述了可靠、透明和竞争三方面的举措。
5月26日SEC表示已着手调查标普、穆迪和惠誉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利益冲突、评级方法、评级程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6月11日SEC举行公开会议,旨在讨论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方案,并公布了改革方案的第一和第二部分。从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及商业惯例这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方案第一部分共有11条措施,主要是禁止评级机构对其评级的结构化产品进行设计,拓宽信息披露范围,杜绝个人从评级中获得利益以及增强行业竞争方面的措施等。方案第二部分要求更改现有的评级方法,区别待结构性金融产品和债券,包括评级方法、级别符号等。方案的第三部分进一步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扮演的角色,并在其后6月25日的会议中进行了讨论。SEC就该改革方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方的意见在方案公告之后的30天内提交。
美国纽约州检察长Andrew Cuomo与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公司达成协议,将全面革新信用评级公司以往只有享有最后的评级资格才能够赚取费用的收费制度。该协议提出的新收费制度使严格评审也将获得相应报酬,削弱了导致评级公司给出虚高评级的利润刺激。另外,协议还约定评级公司在每季度都将公开他们为次级债担保债券评级获得的费用。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证券监管机构自2007年9月也开始对评级机构进行调查,致力于出台针对三大评级机构的监管措施。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2008年7月31日在一份声明中说,次贷危机表明以往由信用评级机构实行自律的做法不能奏效,因此必须在欧盟层面采取立法行动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