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劳动 劳动价值 基本问题
论文摘要: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误解和模糊认识。坚定劳动价值一元论,坚持价值源泉唯一论等六个基本问题,对于准确把握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意义重大。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中强调,应结合新的实践,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实质和精髓,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实现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目标,做好新时期工会维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在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坚定劳动价值基石论
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根本理论依据,而剩余价值理论又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正是有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才第一次真正被揭露出来,正是基于剩余价值理论依据的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分析,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替代的历史规律才第一次获得了科学的解释。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了劳动价值基石论,就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精髓和核心,否定劳动价值基石论,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
坚持劳动价值基础石不动摇,就必须不断地深化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我们必须牢牢地把握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和实质,科学地界定和掌握内涵,全面领会基本观点。比如,要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概念与日常生活中的价值概念区分开来;把价值的生产与使用价值的生产区分开来;把价值量的决定与使用价值量的决定区分开来;把价值生产与价值分配区分开来;把价值生产与价值构成区分开来,等等。我们要消除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种种曲解。比如,以为劳动价值论仅适用于小生产时代的实物交换和一国内部的交换;以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是体力劳动,不包括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以为劳动价值论不承认那劳动生产要素对创造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巨大作用,等等。
坚持劳动价值基石论不动摇,我们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批判和抵制各种错误的理论和思潮。比如说,社会上有的人散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已经过时,不再适应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批判的理论,不是建设的理论;再比如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革命的理论,夺取政权的理论,不是改革开放的理论,不是建设和发展的理论;劳动价值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无法全面正确解释,等等。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精神,存在决定意识。我们之所以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以及分析方法没有过时,是因为它不仅是分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矛盾的科学方法,也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和科学指南。劳动创造价值论和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不管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都在起作用。因此,劳动价值论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不存在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之分;同时,也没有“革命的劳动价值论”与“建设的劳动价值论”之分。革命和建设,是社会发展的环境,社会环境不同,作为一种理论的劳动价值论的作用和意义也会有所区别。但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有人说,马克思分析商品和价值运用的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是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马克思关于商品和价值的理论,是随着他的经济理论的展开而不断拓宽和深化的。但它的基石,也就是劳动价值理论始终是不能动摇和否定的。
二、坚持价值源泉一元论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其它任何物化劳动,如机器、土地和资本等,只有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源泉的一元论。我们知道,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生产的各种物质资料、要素都参与了劳动过程,但是“参与”价值创造过程和“创造”价值完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包括创造新的价值,而生产资料只是按照消耗或磨损的程度将其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中去。这一点同生产资料的具体形态和科技含量没有任何关系。
资本不创造价值。资本是生产和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资本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如果没有活劳动,没有生产过程,资本连什么东西也创造不出来。土地不创造价值。土地本身没有价值,但在存在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土地的有偿使用就会形成土地价格或地租。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参与价值形成的过程,但它本身也是不能创造价值的。
科学技术同样也是不创造价值。知识、科技是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但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在商品生产中,新知识进人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因此,不是新知识、新科技、新技术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科技、新技术的劳动者在创造价值。
我们知道,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是多元的,而决定价值的因素是一元的。价值只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生产资料、资本、土地和科学技术,这些生产要素参与价值的创造过程,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创造价值。因此,否定人类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否定劳动价值论,就必然否定了剩余价值理论。否定剩余价值理论,就必然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
三、明确价值分配决定论
党的十五大提出,十六大再次重申,我国现阶段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肯定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现阶段的合理性。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是劳动价值论,现在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就必然要肯定要素价值论,即各种要素在创造了价值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缺一不可。按要素分配的价值基础就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做了贡献。有的同志认为,只有承认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才能使按资本、按技术要素分配有根有据,这是不正确的。
我们认为,目前提出生产要素可以参与收益分配,既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也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简单引申。因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依据的,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是以要素价值论为依据的。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并不都是一致的。分配方式或分配制度的选择与确定,不是由价值理论决定的。分配制度最终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是从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总结出来的共同规律,不会随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失效。历史上古希腊的奴隶制到资本主义制度先后经历了几千年,技术、生产力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关系都发生过极大地变化,但分配关系总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基本规律,在这些不同的社会里仍然是真理。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依据的。不能借口时代的变迁,否定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对分配的基本决定作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说到底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劳动力所有凭借劳动力所有权参与分配,获得工资;资本所有者凭借资本所有权参与分配,获得利润;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参与分配,获得地租,等等。而不是因为各种要素都参与创造价值,那种把由分配形成的收人颠倒为价值的真正源泉。把收人的形成等同于价值的决定的观点混淆了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与创造价值要素的重要区别。
四、坚持理论创新论
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为了更好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每一个观点、每一句话、每个举例都不能变动。而主要是坚持核心精髓不动摇,运用理论指导实践。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所以在坚持的同时,我们要更好地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虽然肯定了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价值生产中的作用,但限于100多年前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特定的研究任务,其视野还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当今新的发展阶段的凸显高度。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应当加强对劳动内涵和外延的探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应当充分重视现代科技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随着科技、管理、信息、知识等新生产要素的作用日趋显著,应当深人研究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结合当前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实践,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个“新的实践”的内涵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我们实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与马克思当时的设想是不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是研究经济关系的基础理论;二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资本仍然具有历史存在权,劳动者还需要通过“雇佣”的形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因此仍需要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论来分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