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北京、浙江、安徽、武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上海市。
1999年初,以上海市计委为主,会同上海市信息办、上海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成立了一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小组。1999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市政府核准,在市计委、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上海市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采取渐进方式推进业务的开展。最初以消费信贷为起点,为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同业征信和内部服务。到2001年 5月,与移动通信,联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先后确定了合作关系,从同业征信走向联合征信。同年6月,开展面向公众的资信服务,向个人开通报告查询服务,从行业服务走向社会服务。2001年11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启动。该系统于2002年3月28日正式建成开通,标志着国内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包括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框架在上海已基本成型。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正在探索介入租赁业(如个人租赁汽车)、百货业和拍卖等行业,并尝试电子商务和个人提供自己的信用基础资料供社会查询等新业务。
(二)北京市。
北京市计委于2000年8月底开始研究建立北京市信用体系。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的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研究室为主,计委、法制办等参加研究,并先后指定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从实施企业征信起步。
目前北京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2002年7月成立的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60%,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占10%,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占5%。目前该公司正尝试开展企业征信工作。(2)2001年12月,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信息。被指定的 4家中介机构分别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信用咨询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 (3)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著名商标等企业良好信息发布和查询;同时建立披露负面信息的“警示信息系统”。此外,北京还活跃着一些自发成立的民营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如北京金诚信国际管理有限公司等。
从总体上看,北京市各类信用中介机构较多,业务活动踊跃,但缺乏政府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如上海。
(三)浙江省。
浙江省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点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必须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的重点来抓”,将“信用浙江”摆在建设“信用浙江、绿色浙江、数字浙江”的首位。
2002年初成立了“浙江省建设‘信用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两位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委。同时构筑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表率,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企业信用建设。2002年2月,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信用浙江”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内挂牌设立。查询中心实行理事会制,计委一位副主任任理事长,各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任理事,由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作为第一期理事部门;后又增加了省高级法院、劳动社保厅、物价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为第二期理事单位;11个省辖市政府以特别理事身份加入理事会。目前,浙江省11个市中10个市已建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涉及信用建设的各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大多数设在计委,个别也设在政府办公室或工商局。
由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建设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其地域查询已经由11个市扩展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到2002年底,已拥有企业数据43.9万家,系统数据量1800万条,企业信息查询次数17.1万次。省国税局组织力量完成了国税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数据审检、录入工作。该子系统包含税务登记、重点企业纳税情况、欠税情况和税务违章等37万条数据。2002年8月份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28家恶劣涉税案件,社会反响很大。2002年1~10月累计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9.52亿元。
(四)安徽省。
安徽省计委财金处自2002年初以来围绕全省信用建设认真开展调研,努力搜集信用建设的政策动向和相关信息,先后向省政府提交过多篇加强信用建设的建议报告。2002年8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计委提出的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政策建议,批准建立“安徽省社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事机构设在计委,并明确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由计委牵头。同时省计委按照省政府要求代拟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也已经省政府讨论同意即将统一下发。
主要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计委、人民银行、经贸、外经贸、财政、公检法司、劳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 (2)进一步加强调研,借鉴上海、浙江、广东的经验,充实完善建设信用安徽的工作方案和联合征信机构的组建方案。(3)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拟定《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徽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安徽省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政策、规章。2003年上半年提出初步文件,年内完成。(4)召开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汇报建设“信用安徽”工作方案、联合征信机构组建方案及信用建设试点工作。(5)召开建设“信用安徽”全省动员会,对建设“信用安徽”工作全面部署和发动,提交《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进行讨论。(6)组织信用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7)全面实施建设“信用安徽”的各项具体工作,启动信用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建立联合征信机构。(8)逐步建立全省联合征信体系,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中心和全省统一的社会征信网络平台。
(五)武汉市。
1998年以来,武汉市计委与政府其他部门、金融机构及信用管理公司就武汉地区社会信用问题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作了多方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1998年2月,湖北省首家专业信用管理机构——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挂靠市计委接受指导。该公司从信用风险管理角度,开发信用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和个人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商账管理等信用管理服务。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已经为5万余名消费者提供了各式各样的信用消费服务,累计形成的信用消费商品交易规模已逾3亿元。截552002年年底,通过“武汉信用”管理的累计3亿元应收账款中,逾期额仅为24万元,逾期率仅为0.8‰。该公司与武汉地区7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了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信用卡四大类个人零售业务品种,大大缩短了消费信贷办理周期,提高了消费信贷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架起了融资和消费、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该公司创造了由信用管理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个人业务产品,发展消费信贷的有效模式。
在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实践基础上,2001年6月,武汉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并重点对上海市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为武汉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创造技术条件和理论基础。经市计委协调,市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确认,愿意提供信息,参与武汉地区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目前准备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累积的5万多人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扩建武汉市个人征信的平台。
二、当前国家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认识到信用缺失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强调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人民银行在全国334个地级市建立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和相应的数据中心,1997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联网,至2002年底归入400万个借款人的资信信息,金融机构查询用户6万个,月平均查询30多万次,现已覆盖了所有借款人及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从数据内容上看,该系统只收录了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相距较远。至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人民银行仍在做论证工作。
2001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随后,经贸委在上海、北京、甘肃和江苏镇江启动了以企业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北京、江苏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基础数据,对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行为以及失信行为给予公示,但系统本身不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
建设部2002年9月26日宣布全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该档案是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中介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凡是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从)业人员,不论所在地域、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类型、规模大小,都属于该档案监督的对象。凡是可以判断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都是信用档案记录的内容。这是一个融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为一体的行业征信系统。
农业部正在组织指导全国乡镇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推动实施乡镇企业“诚信工程”,要求“大中型乡镇企业在3年内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般乡镇企业在5-8年内基本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东部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乡镇企业要在5年内率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管理体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建设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建设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整理建立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等部门在执法或行政管理过程中都形成并保留了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均已不同程度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作。
三、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建设进程迟缓,目前的草案尚不成熟。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关于个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