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子的独立精神研究(一)

【论文摘要】:以群体为本位,个人消融在群体中,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的事实。但在先秦诸子中,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以个体为本位,具有独立精神的"贵己""独立""自知""自胜"的思想主张,注重人的主体价值和人性的自然发展,闪耀着独立、自强的思想光辉。 
  【论文关键词】:老子;道;自然;独立精神
  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所有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注重社会秩序,强调礼制,他们习惯以共性、共相为不言而喻的前提,不太注重个性、殊相[1]。孔子提出"克己复礼"的主张,要求人应该压制自己,使行为合乎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墨家提出"兼爱利他"的主张,"兼"就是群己不分,人我无别,视人如己。将这种兼爱推到极致就是忘己济人,即"利他"[1]。儒、墨两家都强调群体的社会价值,要求个人无条件服从社会,服务他人,而对个人的主体价值、人格独立很少重视。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也讲群己、人我关系,但与儒、墨两家不同的是老子更注重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人性的自然发展和人格的独立。在《老子》一书中,"我"出现过17次,"吾"出现过22次,"自"出现过20次,"己"出现过2次[1]。全书有鲜明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精神。文章先从"道"的"自然"法则和"独立不改"的运动规律论述老子"道"的独立精神,进而详细论述了天道关照下的人的独立精神。具体分为人人格的独立、思想的独立和行为的独立。最后作为结语,对老子的独立精神做了更进一步的论述。
  一、道的独立精神
  (一)道法自然--"道"独立的存在状态
  "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老子的道不仅是浑然一体的宇宙本体,永恒存在的天地万物之源,又是运动不息的对立转化规律和法则[2]。老子的哲学思想都是围绕着"道"展开的。而"自然"又是其思想的基本精神。《老子》二十五章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况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事物本身就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的,因而《老子》提出"自然"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3]。所谓"道法自然"就是指"道"以自己的状况为依据,它内在的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依靠外在的其他原因。可见作为宇宙本体,万物之源的"道"其存在具有不依赖于他物,不受外在条件制约的独立特性。
  (二)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独立的运行规律
  同样是在《老子》二十五章说到:"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河上公对"独立"和"不改"的解释是:"独立者无匹配,不改者化有常"。司马光《老子真经论》对"不改"的解释是:"变化终不失其常[4]"。可见循环运行的"道"在运动发展中也不受外在条件的制约,始终按照自己内在的规定性,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独立运作、生化万物。"有常"、"不失其常"就是按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失其本性。
  由于"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道创生了万物,又内在于万物,成为万物各自的本性。道分化于万物即为"德"。万物依据各自所得于道的本性即"德"而发展为独立的存在[4]。"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道法自然"落实到天下万物就是"万物将自化","天下将自正"。(《老子》第三十七章)道对待万物也是遵循自然的原则,每一个个体都有其自成之因、发展之势及生存变化之道。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最能秉承和落实这种来自天道所关照的独立精神。
  二、人的独立精神
  (一)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在春秋之前,人们普遍认为"天"是有意志、有人格的最高神灵,世间的一切都是由天所生,都被天主宰,天的意志和命令表现为"天命",国家、社会和个人无不受天命支配[4]。老子所处的时代,虽然"天"至高无上的地位开始动摇,但人们的思想长期笼罩在宗教神学的迷雾之下,上帝与鬼神的观念仍然很浓厚,人们尚无力否定人格之天的存在。然而老子却用自然无为的"道"否定了人格化的主宰之天,否定了任何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不仅如此,老子还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把人与道、天、地并提,列为"四大"之一。首先,在这里,老子没有提到神,这是对神本主义的否定。其次,老子认为人是与道、天、地并列存在的,在宇宙中具有独立存在性。老子将人的存在提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这是对人本主义的肯定,是对人独立的人格尊严的认定和推崇。在当时的社会文化条件下,老子否定天命和鬼神,提出"人亦大"的思想主张,发现人类自身的生命价值,唤起人类主体意识的觉醒,确实是一种惊世之举,是一种价值观念的转换,对中国思想史有着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