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元代著名书画家、文学家赵孟俯的生平,学界尚有一些问题未完全澄清。在研究他的相关论文论着中,一些错谬之处被广为引用,而这些问题与赵孟俯出仕元朝密切相关。因此,进一步辩明赵孟俯生平事迹中尚未澄清、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很有必要。本文主要考论了三个问题:赵孟俯在南宋是否真正出仕?赵孟俯的婚姻状况、赵孟俯的子嗣问题。
关键词:赵孟俯;出仕:婚姻;子嗣
赵孟俯才华卓绝,他不仅是元代而且是我国古代著名的诗书画印“四绝”的人物之一。关于其生平,主要文献有《元史・赵孟俯传》(以下略称本传)、杨载《大元故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赵公行状》(以下略称《行状》)、欧阳玄《魏国赵文敏公神道碑》(以下略称《神道碑》)、《松雪斋集》及未收入集内的诗文、信札和题跋。此外,元人文集、笔记、稗史等相关文献都可资借鉴。任道斌先生着《赵盂叛系年》(以下略称《系年》)是二十世纪末研究赵孟俯生平事迹较为详细的―部著作。该着在考证其书画作品真伪的问题上颇为用力,对我们了解赵孟俯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然而,由于赵孟俯的伪书画作品众多,甄别十分不易,加之任先生所征引的书画著录本身也有缺陷,尤其是像《宝绘录》这样已有定评的伪书画著录,也被任先生当作资料论据,因此任着也存在不少错谬之处。
学界虽一直重视赵孟俯的生平研究,但有一些问题至今尚未形成共识。在研究他的相关论文论着中,笔者经常发现一些错谬之处被广为引用,以讹传讹。因此,进一步辨明赵孟俯生平事迹中一些尚未澄清、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很有必要。
一、赵孟俯在南宋是否真正出仕
赵孟俯在南宋是否真正出仕?这个问题关系到赵氏出仕元朝前的心态。对此问题,目前学界多沿用本传和《行状》的记载,认为孟俯曾出仕南宋。其依据一是本传记载:孟俯“年十四,用父荫补官,试中吏部铨法,调真州司户参军。宋亡,家居,益自力于学。”二是《行状》记载:孟俯“未冠,试中国子监,注真州司户参军。皇元混一后,闲居里中。”《系年》“十四岁”条即援用了本传的记载:“赵孟俯以父荫补官”,“十九岁”条则援用了《行状》的记载:“试中国子监,注真卅司户参军。”之后的研究者在论及其生平时多沿用这一说法。
而在此之前,《元人传记资料索引》“赵孟俯条”就指出赵孟俯“未冠试中国子监,不及仕而宋亡。”姚公骞先生在《淞雪斋集)校记》一文中也指出:“赵盂俯在南宋没有做过官”。由于二者未作详细论证,故此论说没有引起研究者的注意,孟俯未冠做官反而成了共识。
直到赵维江等在《论赵孟俯仕元的心态历程》一文中对“注官”作出解释。就这问题,赵文把本传和《行状》进行了比照,发现二者所记大不相同。本传是“年十四,调真州司户参军”,《行状》是“末冠,注真州司户参军”。《礼记・曲礼》云:“男子二十冠而字”。未冠,应该是十八九岁,这与“年十四”相差四、五岁。而且前者为“调”,后者为“注”,有着明显差别,“调”为“调任、派调”之意,是真正上任,而“注”为“注官”,就是注出拟授的官职,并非实际到任的官职。
本传和《行状》的记载究竟谁是谁非呢?有研究者考证,本传的这一记载为误记。因为《元史》是明人杂抄元代实录及其它文献仓促编撰而成,错讹之处不少。而《行状》作者杨载是孟俯的学生,故《行状》所记更为可信。对于本传之误,研究者认为可能缘于孟俯代侄所作的《五兄圹志》。此文记其五兄“年十四,以侍郎荫补承务郎。咸淳丁卯,请国子临举,免铨。”阎“咸淳丁卯”年孟俯即十四岁。本传可能把此事与《行状》所记之事相混淆了。笔者认为这一推测有一定的道理。
据上所述,孟俯在南宋时并未真正出任实际官职。宋亡后,孟俯拒绝了几次仕元的机会,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才接受了元廷的再次征召,随奉召搜访江南遗逸的元行台侍御史程钜夫北上。次年春到京,六月任奉训大夫、兵部郎中,真正开始其仕宦生涯。
二、赵孟俯婚姻状况考
目前学界对孟俯的婚姻状况还有两个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其一是他与管道异的成婚时间究竟是哪一年?其二是他与管道升结婚之前是否有过前妻?
关于孟俯与管道异的成婚时间,其实在孟俯本人的文章中有过明确的记载。其一是孟俯作于皇庆元年(1312)的《管公楼孝思道院记》,明确提到道升是至元二十六年(1289)嫁给他的。文章说:“吾妻仲姬所自出也。仲姬名道升,父讳伸,字直夫,倜傥尚义,晚节益自熹,乡里称之曰管公。无丈夫子,仲姬特所钟爱。至元廿六年归于我,皇庆元年以余官二品,封吴兴郡夫人。”
其二是孟俯作于延祜六年(1319)的《致中峰和尚・醉梦帖》。是年五月道升病逝于返乡途中,六月二十八日盂俯为亡妻超度一事致信中峰,云:“孟俯自老妻之亡,伤悼痛切,如在醉梦,当是诸幻未离,理自应尔。虽畴昔蒙师教诲,到此亦打不过,盖是平生得老妻之助整卅年,一旦丧之,岂特失左右手而已耶。哀痛之极,如何可言。”信中说“平生得老妻之助整卅年”,而至元二十六年(1289)距延祜六年(1319)正是整三十年,这与《管公楼孝思道院记》所记道升“廿六年归于我”是吻合的。
以上两条材料毫无疑问地说明孟俯道异的成婚时间是至元二十六年。
但是,近年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孟俯道升的成婚时间不是至元二十六年,而应该不晚于至元二十三年孟俯随程钜夫北上出仕元朝。持此代表性意见的主要有任道斌先生和赵维江先生。前者在《系年》“至元二十三年”条中说:“管伸与孟俯相往返,以为其必显贵,许女管道异与孟俯,择为佳婿,当不晚于是年。”后者在《赵孟俯与管道升》一书中推测孟俯与道舁成婚“必在应召前乡居之时”。他们提出这种意见的主要依据是孟俯延祜六年(1319)作《魏国夫人管氏墓志铭》中的一段话:
“夫人讳道舁,姓管氏,字仲姬,吴兴人也。……考讳伸,字直夫。妣周氏。管公性倜傥,以任侠闻乡间。夫人生而聪明过人,公甚奇之,必欲得佳婿。予与公同里闭,公又奇予,以为必贵,故夫人归于我。至元廿四年,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召孟俯赴阙,自布衣擢为奉训大夫、兵部郎中。廿六年,以公事至杭,乃与夫人携至京师。”
论者认为管公是在以为孟俯必贵的情况下把女儿嫁给他的。至元二十六年孟烦只是回家乡接夫人去京师,结婚似在之前。而且孟俯在至元二十六年携夫人至京师之前所作的诗文中,有几处出现了“妻”和“妇”。故认为孟俯与道升在其应召之前应已成婚。由是推测孟俯《管公楼孝思道院记》中所记道异“廿六年归于我”是传抄或板印时的笔误所致。
笔者认为论者的主观推断不足以推翻孟俯本人文集和信札中的记载。
论者之所以认为孟俯与道升不是至元二十六年成婚,原因之一是把孟俯在至元二十六年携妻至京师之前所作诗文中出现的“妻”、“妇”当作了管道异。这个“妻”到底是管道升还是孟俯的前妻呢?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认真考辨。
论者之所以认定这些诗中的“妻”、“妇”就是管道舁,其理由是“目前尚未发现赵孟俯有前妻的记载”。笔者认为,《松雪斋集》和现存信札等文献的记载可确证他与道俯成婚于至元二十六年,我们不能因为没有发现其前妻的文献而否定既存的事实。笔者据现有文献认为,孟俯在与道俯成婚前已经有前妻和儿子,惜没有留下其前妻的详实史料。依据是:
其一,孟俯和道升成婚于至元二十六年,是年孟俯三十六岁,道升二十八岁。从常情来看,在中国古代,男子一般二十岁左右就成家了。孟俯是宋皇室后裔,《行状》记载他“神采秀异,珠明玉润,照耀殿廷,世祖皇帝一见称之,以为神仙中人”,而且他“声名涌溢,达于朝廷”。还是“吴兴八俊”之首。像孟俯这样的人才,不可能到三十六岁才结婚成家。至于道异为何二十八岁才结婚,由于没有留下明确的史料,尚有待新文献的发现。
其二,在孟俯诗文中留下了不少其有前妻的佐证。如:《投赠刑部尚书不忽木》诗中提到离开妻子的行事。诗云:“别妇经春夏,离乡整四年。家书愁展读,旅食困扰煎。”考《元史・不忽木传》:“(至元)二十三年,改工部尚书。九月,迁刑部”。另考《元史・桑哥传》:“二十四年,桑哥奏立尚书省,诬杀参政杨居宽、郭佑。不忽木争之不得,桑哥深忌之。……因其退食,责以不坐曹理务,欲加之罪,遂以疾免。”桑哥杀杨、郭大概在至元二十四年三月至十月间。这就是说不忽木作刑部尚书时间应在至元二十三年九月至二十四年十月间。孟俯是至元二十四年春到大都,以诗中“经春夏”推算,此诗当作于至元二十四年秋,此时他已来京半年,符合其行事。诗中的“别妇”显然不是至元二十六年与之结婚的道异,而应是其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