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