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人身触电事故情况汇报



江苏苏源益鎏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启东市电力安装公司一分公司承接上海超高压公司古北一-泸定220KV线路工程,其中杆塔基础钢管静压桩工程,因工程进度和一分公司设备等原因,于8月15日将该工程部分分包给启东三正水利市政工程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该公司工程队9月16日为 92#桩位施工做准备工作,于9月14日晚9时左右,将原在102#桩位的压块预先运至92#桩位,在卸压块过程中,吊车发动机发生故障,因施工用电计划在9月15日才能到位,三正水利市政工程公司施工人员擅自在路灯线上接临时220V电源为修车提供临时照明,在修车过程中,不慎将临时照明用的太阳灯带电部位(因大雨造成太阳灯金属灯罩带电)与吊车的金属部件接触,造成吊车带电,修车人员因在吊车上处于等电位未发生触电。9时30分左右,在吊车旁看修车的三正水利市政工程公司工程队人员汤成利(男,67年出生)、倪祖平(男,57年出生),二人不慎同时接触带电吊车,造成二人触电,后经现场努力抢救,并立即与120及110联系,送长宁区中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初步原因分析,应吸取以下教训:
1、三正水利市政工程公司擅自拉接低压电源和使用漏电的太阳灯,又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在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源时,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选用绝缘导线、合格灯具和装设漏电保安器。同时分包单位还要加强对职工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无关人员要远离施工机械。
2、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中,除进行资质审查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外,还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特别是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