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手续的审批权限1 站长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站长离站应告知本站运行值班长。2 当值值班长请假在两小时以内由站长审批,当值其他人员请假在两小时以内由当值值班长许可。请假在两小时以上者,一律要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3 站长只审批本站人员三天以内的事假,三天以上者由上级部门批准(变电工区主管领导)。4 一周以内的病假,须有医生证明,由站长批准。一周以上的病假,应报上级部门负责人同意。5 休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等均由站长签署意见,超出批准权限的,报上级部门审批,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站。6 职工直系亲属丧假者,准假三天。7 假期已满,逾期不归者或续假不准的均按旷工论处。8 不按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或超越审批权限的休假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