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电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3.1 变电所应按照省公司《变电所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严格遵守,实施责任追溯制度,并有具体的措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3.2 变电所每年应该制定管理目标,结合变电所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变电所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3.2.1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变电所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3.2.2 每半年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3 变电所运行人员应熟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
3.4 加强变电所防盗窃管理,变电所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市区变电所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地防护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4.1 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前必须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或由县(市)、区人员带领,经变电所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4.2 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变电所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或缺陷时要及时上报有关保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3.4.3 变电所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所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4.4 变电所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
3.4.4 变电所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盗措施后方可拆除。
3.5 做好防破坏工作。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供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变电所大门、设备场区围栏门平时应锁好。
3.6 防小动物管理。
3.6.1 变电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6.2 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要及时堵好。
3.6.3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他食品,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放鼠药或捕鼠器械。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严禁储放粮食、遗留食物,有防小动物危害安全的措施。
3.6.4 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等出入门应有防鼠板,高度不低于400mm。
3.7 变电所设备安全网门完整,正常时应关闭加锁。
3.8 防汛、防风、防寒、防高温工作管理。
3.8.1 变电所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3.8.2 变电所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账。
3.8.3 定期检查断路器、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8.4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厂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3.8.5 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3.8.6 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3.8.7 变电所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门型构架上悬挂的设备标牌(相位牌)、设备引流线、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避雷针的摆动等是否存在异常。
3.8.8 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所设备场区、围墙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所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3.8.9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3.9 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3.9.1 变电所内设备安全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
3.9.2 变压器和设备构架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3.9.3 现场布置安全措施时使用的临时遮拦、围网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3.9.4 变电所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3.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3.10.1 变电所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变电所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每个熔断电器,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3.10.2 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3.10.3 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