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


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
7.1 基本要求
7.1.1 各单位要针对变电设备在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工作,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7.1.2 变电站新建、扩(改)建、大修、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7.1.3 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110KV及以上主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站长(或专责工程师)、值班长应参加验收。
7.1.4 新建、扩改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7.1.5 新安装、大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7.1.6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7.2 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
7.2.1 生产运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新建变电站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做好各项生产准备。站内变电新设备的工程建设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2.2 在已带电运行的变电站内施工前,运行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交待工程建设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7.2.3 基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运行人员应督促基建人员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基建设备误碰、误跳运行设备,与变电站相连接的未投运线路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
7.2.4 基建施工电源宜使用与所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所用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所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冷却、闸刀操作、开关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
7.2.5 运行人员应主动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参与、配合输变电工程的土建、接地网(极)施工以及各主要隐蔽工程验收,了解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做好记录,参与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全面了解输变电工程的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
7.3 变电站新设备的交接验收
7.3.1 工程建设完工后,运行人员应积极参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进行预验收和工程进行正式交接验收。按照交接验收大纲中的内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现场处理。
7.3.2 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办理交接手续,新设备交接手续应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
7.3.3 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
7.3.4 运行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试验资料、图纸、现场设备、联动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7.3.5 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
7.4 输变电新设备交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7.4.1 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行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状态的改变、地刀地线等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
7.4.2 新设备上的任何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行人员操作、许可、验收及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工作记录。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人员将新设备恢复到工作前的冷备用状态。
7.4.3 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搭接工作。搭接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
7.5 输变电新设备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7.5.1 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启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设备名称标牌、安装调试报告等齐全,具备投运条件。
7.5.2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人员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完成。
7.5.3 变电运行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启动调试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操作票,弄清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及意义,并做好事故预想。
7.5.4 新设备启动前,启动范围内所有的一次设备均应在冷备用状态,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及小开关、拨轮等位置正确,压板均应在停用位置。
7.5.5 新设备启动前,变电运行人员应根据启动方案的要求,应认真、细致核对启动范围内所有一、二次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的要立即进行操作调整。检查及调整操作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签名,可纳入正规的倒闸操作票进行管理。
7.6 新设备启动过程管理
7.6.1 新设备自当值运行值班员向调度汇报具备启动条件起,即属于调度管辖设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有调度的正式操作命令。
7.6.2 所有启动操作应严格按照启动方案的规定程序,规范作业,强化解锁钥匙管理,严防误操作。
7.6.3 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并将缺陷情况汇报调度及有关部门。设备消缺工作应履行正常的检修申请手续,办理工作票。
7.6.4 输变电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当值人员应服从当值调度指挥,迅速进行故障隔离,并立即汇报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运行单位应将详细情况汇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停止或继续启动工作。